
朗读
根据贵局关于做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拟订了《杭州市余杭区商务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现报送贵局,请予审查、批准。
杭州市余杭区商务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为贯彻执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 8 号令),根据区档案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机关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杭州市余杭区商务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本局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本局机关形成的外资、外经、外贸、人事、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局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四)本局机关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五)本局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六)凡属本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七)保管期限为永久、30 年的文件材料应按规定定期向区档案馆移交,整理与编目应遵循立档单位整理(立卷)分工原则,尽量避免文件材料的重复归档。
(八)不必归档或仅有备查作用的文件材料,经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定期销毁。
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四、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表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 30 年、10 年。
本局按科(室)编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1.1 机关党委工作形成文件材料 |
1.1.1党委会议纪要、会议记录 永久 |
1.1.2党委改选的请示、批复等 永久 |
1.1.3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长期规划及制定的制度等材料 永久 |
1.1.4机关党员名册、统计表、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等材料 永久 |
1.1.5党员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
1.1.5.1重要的 永久 |
1.1.5.2一般的 10年 |
1.2 组织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
1.2.1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材料 永久 |
1.2.2人事任免文件材料 |
1.2.2.1任免通知、请示、批复 永久 |
1.2.2.2考察及备案材料 10年 |
1.2.2.3任命公示、收到的意见 10年 |
1.2.3受区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 永久 |
1.2.4制定的本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方面的规定、措施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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