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办、中心、公司:
现将《杭州市余杭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余政办〔2014〕17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良渚街道办事处
2014年9月1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浙江省委“六个严禁”等规定,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和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现对全区各行政村(含撤村建居社区,下同)内发生的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实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各村不得用公款给区级机关部门、镇(街道)等工作人员赠送烟酒、土特产等物品,安排宴请、消费娱乐活动等。严禁各村之间相互搞宴请等活动。同时,区级机关部门、镇(街道)等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接受村、社区用公款安排的各类招待、物品、礼金、礼卡等。
二、实行公益事务、商务招待限额制。村级公益事务的范围为组织干部群众从事防洪抢险、扑救山火、征地拆迁等为公众谋求利益的活动和行为。村级商务的范围是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开展各种形式的经贸往来、商贸洽谈等活动。各村因公益事务和商务产生的招待费用应厉行节约,并实行限额制。即由各镇街按照“基数核定、重点追加、程序规范”的原则,确定各村招待费总额,作为各村编制预算的依据,严禁超预算开支。严格招待费用报销,招待费支出一律不得签单、赊账,要做到一事一结;报销入账时,相关票据要注明经手人、证明人、招待对象、招待人数及招待事由。公益事务、商务限额制招待费用还要按村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在村务公开栏等平台上进行公开。村级会议一般不得安排会议用餐,确需用餐的,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用餐标准人均不得超过30元,不得上酒水,报账时附会议签到单和会议通知,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
三、进一步加强外出学习考察管理。各村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学习考察,不得以外出学习考察名义借机变相公款旅游。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代表等)外出学习考察的,需事先召开村班子会议研究同意,提交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并书面报经镇街纪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学习考察结束后,相关费用票据、会议决议,连同镇街报批手续报镇街“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入账。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考察,按通知规定标准报销费用并入帐。
四、进一步规范报刊订阅行为。实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审核制度和限额制度。具体限额标准由各镇街自行确定,下文明确至各村,确定标准时必须严格执行《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农民负担源头监管意见的通知》(浙农监办〔2011〕4号)文件有关规定,即:人口在1000人以下、1000人至3000人、3000人以上的村,限额分别为3500元、4000元、4500元;上一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00万以上的村,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一倍。各村级组织要及时制定报刊订阅预算,填制《余杭区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申报单》,经村级组织相关负责人签字,报镇街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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