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市消安委《关于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消防安全“鲲鹏挺进”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杭消安委〔2014〕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镇街(开发区)要发布通告、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等方式督促指导辖区厂(库)房和商(市)场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及时填写《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登记表》(见附件)。要督促社会单位分别向所属消安办和辖区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上报《登记表》。
(二)各级力量开展全面排查。区消防大队要结合前期开展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和养老服务机构检查指导的排查情况,对辖区内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厂(库)房和商(市)场进行梳理,确保逐一排查到位。消安办和派出所要对非消防部门列管的商(市)场、开发区、工业园区、创业园区的厂(库)房、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针对厂(库)房、商(市)场,重点排查工业园区、开发区、创业园区厂(库)房 “三合一”、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改变使用性质增加火灾危险、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破坏防火分区、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针对养老服务机构,要重点排查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堵塞,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备,未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未落实消防巡查等问题。针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要重点解决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要落实实名制排查,登记排查发现问题,建立排查工作花名册。专项活动期间区消防大队每天检查单位数量不少于3家;各公安派出所社区消防民警每人每月检查单位不少于5家,每季度办理行政处罚不少于1起。
(三)各级政府、部门督促落实整改。区消防大队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对今年以来的排查情况进行梳理,对前期检查发现的存在火灾隐患尚未整改的、消防安全单位管理水平较差的单位开展重点督促整改。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创意园区未经消防审批的、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破坏防火分区的三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排摸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书面报告辖区政府,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开发区抗御火灾能力。要根据区政府制定的《余杭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方案》,相关部门要落实整改各项措施要求,确保按照整改进度推进。对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建设、私搭乱建,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用足用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罚款、拘留等执法手段,从严从重处罚。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按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要求,规划、国土、住建、工商、城管等部门要进行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涉及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违章建筑及区域,“三改一拆”办公室要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的改拆力度,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对养老服务机构排查发现的问题要指导落实整改措施,区民政局要加强行业主管责任,协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消防隐患整改工作。
(四)落实重要活动保卫。要提前对圣诞、元旦等重大节日期间生产经营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五)夯实工作基础开展培训教育。区消防大队要协同派出所和消安办按照网格责任划分,12月10日前对基层消防网格员全部培训一遍,切实提升基层网格员消防管理能力,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要发动镇街(开发区)、基层消防网格员和消防志愿者开展农村、出租房、城郊结合部、老旧社区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宣传,提高群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和逃生自救能力。
附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登记表
余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4年10月30日
附件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登记表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所属乡镇街道 | 单位性质 | ||
检查人 | 检查时间 | ||
消防安全自查内容和情况 | 1.是否存在“三合一”情况 □是 □否 2.是否办理消防审批 □是 □否 3.是否改变使用性质,增加火灾危险 □是 □否 4.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组织,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是 □否 5.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是 □否 6.是否每天开展防火巡查、每月开展全面消防安全检查 □是 □否 7.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存在锁闭、占用、堵塞现象 □是 □否 8.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是否存在占用、堵塞现象 □是 □否 9.是否存在超长、超宽、超面积、违章搭建、建筑连通连廊现象 □是 □否 10.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是 □否 □非人员密集场所 11.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904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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