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瓶窑镇人民政府:
现将杭州余杭生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第7号抄告单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你单位按照抄告单相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整改落实情况和办理结果请于11月20日前反馈,照片、文字资料通过政务平台报送区生态办(区环保局,联系人:钱晶,联系电话:89360869)。
附件:杭州余杭生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第20号抄告单
杭州余杭生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
附件
杭州余杭生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第20号抄告单
编号:2014第7号 日期:2014年11月6日
主送单位 | 瓶窑镇人民政府 |
抄送单位 | 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903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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