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现将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水利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等单位联合制定的《杭州市余杭区小额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 市 余 杭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杭州 市 余 杭 区 林 业 水 利 局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
杭州市余杭区小额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行为,本着扶持区内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原则,根据《余杭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设立杭州市余杭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名录按企业资质序列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承包商承接工程类别的不同,分为施工总承包商名录、专业承包商名录和园林绿化承包商名录叁类。
第二条 施工总承包商名录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商等;专业承包商名录包括土石方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商等;另设园林绿化承包商名录。因实际需求类目有所变化,经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另行发文通知。
第三条 凡国有、集体投资或国有、集体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项目概算建安费在5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建设单位应从名录中确定投标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名录中暂无相应类别的。
(二)名录中符合条件或投标报名的企业达不到规定数量的。
第四条 名录实行自愿申请、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动态管理。
第五条 申请加入名录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
(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三)工商行政注册地属于余杭区范围。
(四)企业按要求录入余杭区建筑市场信用网。
(五)企业按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六)企业通过余杭区建筑市场信用网审核,上一年度无死亡事故、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和扰乱建筑市场活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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