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财统审办(科)、各有关单位,局队各科室:
现将《余杭区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贯彻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统计局
2014年12月10日
余杭区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贯彻实施意见
为确保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统计定期报表工作的有序推进,结合余杭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部分 专业报表制度修订主要内容
一、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各专业共性部分
(一)三经普新增报表删减
取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增加的“非工业单位能源消费情况”、“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能源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情况”、“重点服务业科技项目情况”和“重点服务业科技活动情况”年报表。
(二)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1.年报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表)
(1)“210 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 1是 2否”改为“210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1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 2 执行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 3 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 (定报也同步调整)。
(2)“214单位组织结构情况”中“*营业收入或支出(费用)”拆分为“企业法人营业收入”和“非企业法人支出(费用)”两个指标。
(3)212产业活动单位一栏表中“*营业收入或支出(费用)”拆分为“经营性单位收入”和“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两个指标。
(4)取消“是否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收入”。
(5)“E02项”零售业态无店铺零售中增加2090 其他(定报也同步调整)。
(三)信息化情况
“信息化情况”(109表),拆分为“信息化情况”(109表)和“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情况”(110表),调整指标。
二、综合统计
1.国家统计局新增《基于需求的反映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统计指标体系》进度报表;年度评价。
2.省统计局新增《浙江经济运行与转型升级主要指标》月报。
三、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一)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A制度)
1.综合年报表
(1)农村基本情况(A301表)、“农村劳动力资源与从业人员”(A302表)合并为农村基本情况(A301表)。取消36个指标,详见制度。
(2)蔬菜及食用菌生产情况(A307F表)表名修改为“蔬菜、食用菌及果用瓜生产情况”,在“5.瓜菜类”中增加“冬瓜”分类,增加“三、瓜果类”、“其中:西瓜”、“香瓜(甜瓜)”、“草莓”指标。
(3)茶叶和水果生产情况(A309表)在果园面积、水果总产量统计分类中分别增加“李子”指标。
(4)林业生产情况(A311表)取消“九、成林抚育面积”、“十、抚育改造出材量”、“十四、年末实有母树林面积”、“十五、年末实有种子园面积”指标。
(5)渔业生产情况(A313表),修改“海水捕捞”指标为“国内海洋捕捞”,并增加下属“头足类”指标;增加“远洋渔业”及下属“鱼类”、“头足类”、“其他类”指标。
2.综合定期报表
(1)春季农作物估产表(A402-1)改为免报,春季农作物实产表仍需报送。
(2)增加《蔬菜分品种生产季节报》(A404表)、《茶叶生产季节报》(A406表)、《水果生产季节报》(A407表)、《食用菌生产季节报》(A408表)、《中药材生产季节报》(A409表),由农业部门搜集填报。
四、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一)年报
1.工业财务状况年度报表(B103表),“328应交所得税”改为“所得税费用”,增加“609 期末用工人数(人)”,“604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改为“606 平均用工人数(人)”。
2.工业财务状况年度报表(B103表),企业报送截止时间由2月28日24时变更为3月10日24时。
3.增加“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表,表号B104-4。4.调整“规模以上工业产品产量目录”。
(二)定报
1.工业财务状况月度报表(B203表),增加5个指标,“606 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改为“606 平均用工人数(人)”。
2.工业财务状况月度报表(B203表),企业开网时间由每月8日零时变更为每月12日零时。
3.调整“规模以上工业产品产量目录”。
4.“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及景气状况调查”(B210表)中“99 企业当前生产状态”选项增加“3 关闭破产”。
(三)企业集团统计报表
为反映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状况,2015年开始将组织开展企业集团统计工作,具体制度另行下发。
五、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定报
(一)报表增减变动情况
1.取消“煤炭销售去向”(205-7表)和“能源产品订货”(205-8)表。
2.新增“经销企业能源购进、销售与库存”(205-7表)。统计范围为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该报表中2个重要指标为“购自省外”和“销往省外”。
(二)指标变动情况
1.“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
取消“1-本月购进量”中“金额”指标,增加“购自省外”指标。
2.“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205-6表)
该表中“销售量”下增加“其中:销往省外”; “年初库存量”改为“年初产成品库存量”,“期末库存量”改为“期末产成品库存量”。在表下方增加补充资料,指标有“购进量”及“其中:购自省外”2个指标;
3.“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205-5表)
能源品种中“管道煤气”改为“煤气”,指标内涵基本不变。
4.“工业企业用水情况”(205-4表)
外供水量的指标内涵不再包括再生水(中水)的 内容。再生水(中水)不填报外供量。有再生水(中水)取水的单位填报再生水(中水)的取水量。
(三)报表上报时间变动情况
205-1表、205-2表、205-6表定报上报时间比2014年提前一天。
六、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一)年报
1.取消“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104-1表)、“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C104-2表)。
2.“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104-3表)增加“三、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其下增加“平均人数”、“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其中:现场施工人员”。
(二)定报
“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4-1表),取消“18 其中:新开工面积”;增加“六、主要建筑材料消耗量”等18个指标。
七、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试行)
为及时对资质外小微建筑业企业进行统计监测分析,新建《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试行)。调查对象为资质外小型和微型建筑业企业;调查方法为抽样调查;调查频率为季报。(具体内容详见《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试行))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在执行原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的同时,按照全国统计工作会议和投资统计改革专题会议的要求,国家统计局制定了《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方案》,并于2015年3月份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
(一)总体目标
充分借鉴前两年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果,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进一步优化组织模式;在全国范围内验证两大改革目标(一是将固定资产投资调查对象由投资项目转变为法人单位;二是将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方法由形象进度转变为财务支出)的可行性;测算、评估调查对象和计算方法转变后对投资规模、结构和速度的影响程度;为2016年新投资统计制度的全面运行准备基期数据。
(二)试点内容
1.调查对象
(1)现行“一套表”范围法人单位调查对象。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小微企业调查对象。包括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下服务业、小微建筑业企业。
(3)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调查对象。包括报告期有计划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在建项目,已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但尚未纳入“一套表”范围的企业和非企业法人单位。包括:各类有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新成立企业;各类有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及其他组织机构等。
2.调查内容
(1)设立“联网直报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见表IV501,由除小微企业以外的法人单位填报)。主要填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原价、无形资产等主要指标及分组数据。
(2)设立“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见表IV502,由亿元以上在建项目所属法人单位填报)。主要填报项目计划总投资、建设地址码等指标。
(3)设立“小微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见表IV503,由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下服务业、小微建筑业企业填报)。主要填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原价、无形资产等主要指标及分组数据。
(4)设立“其他重点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见表IV504,由未包含在“一套表”联网直报范围,报告期内有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在入库申请时填报)。主要填报企业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等属性指标。省统计局限额标准还未确定,最后以省局方案为准。
3.报送方式
(1)“一套表”范围法人单位。按“一套表”组织模式,统一部署。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采集试点数据,基层数据的催报由“一套表”主体专业负责,数据审核、验收及汇总上报由投资专业负责。
(2)小微企业。按国家统计局现行各专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组织模式,统一部署。原则上由县级调查队负责样本数据的采集、录入、审核并上报上级调查队,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负责样本数据的审核、汇总,并将样本数据和汇总数据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下的投资试点平台上报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按照统一的方法,推算国家及省级地区小微企业投资数据。
(3)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一套表”范围以外的有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由各级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名录库管理办法负责审核和管理,并将通过审核的法人单位纳入投资统计试点范围。
4.报送频率及时间
(1)“联网直报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IV501)”。填报频率为月报。调查单位开网时间为月后1日0:00(9月份为9月28日0:00),填报截止时间为月后18日18:00。
(2)“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IV502)”。填报频率为月报。调查单位填报开网时间为月后1日0:00(9月份为9月28日0:00);填报截止时间2、5、10月月后5日,6、7月月后6日,3、4、8、11、12月月后7日,9月月后9日12:00。
(3)“小微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IV503)”。填报频率为年报。调查单位填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18:00。
(4)“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IV504)”。填报频率为月报。“一套表”范围外,有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其他法人单位每月向所在地统计机构提出申请,经国家统计局审批确认后纳入投资统计试点范围。
九、房地产开发经营统计
定报
1.“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X204-1表),“118 住宅”下增加“90-144平方米”。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和土地情况”(X204-2表),取消“80 项目个数”。
十、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统计
(一)年报
(1)批发和零售业“财务状况”(E103表),增加“五、从事批发和零售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2)住宿和餐饮业“财务状况”(S103表),增加“402应交增值税”、“608从事住宿和餐饮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3)“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104-1表)、“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104-3表),“商品销售额”下增加“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其中:使用银行卡支付的商品销售额”,“零售额”下增加“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调整《商品分类目录》和《零售业态目录》。
(4)“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104-1表)、“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104-3表),“营业额”下增加“其中:使用银行卡支付的营业额”,“客房收入”下增加“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餐费收入”下增加“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餐费收入”。
(5)增加“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情况”表(表号E131)和“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情况” 表(杭E131-1)。
(二)定报
(1)批发和零售业“财务状况”(E203表)统计范围从大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调整为大中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指标增加“210 累计折旧”、“325 营业外收入”、“326营业外支出”
(2)住宿和餐饮业“财务状况”(S203表)统计范围从大型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调整为大中型住宿和餐饮法人单位;指标增加“210 累计折旧”、“325 营业外收入”、 “326 营业外支出”、“402 应交增值税”。
(3)“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其中: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商品销售”改为“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 调整《商品分类目录》和《零售业态目录》。
(4)“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表)、“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客房收入”下增加“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餐费收入”下增加“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餐费收入”。
(5)取消“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成品油批发单位填报)”(E221表)。
(6)增加“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情况”季报(杭E231表)和“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情况”季报(杭E231-1表)。
十一、服务业统计
(一)规模标准调整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标准2015年定报起执行国家标准: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2014年年报规上标准不变。
(二)定报表式的增减变化
(1)取消“物业管理经营情况”(F204-1表)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经营情况”(F204-2表)。
(2)“信息化情况”(109表),拆分为“信息化情况”(109表)和“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情况”(110表),调整指标。
(三)调查期别变化
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F203表)调查期别由季报改为月报(1月免报)。
(四)指标的变化
(1)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年报(F103表)增加9项指标:流动资产合计、应收账款、存货、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营业外支出、从事服务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应付工资总额、应付福利费总额及各种保险及补贴。删除1项指标: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2)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定报(F203表)增加7项指标:流动资产合计、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营业外支出、应付工资总额、应付福利费总额及各种保险及补贴、从事服务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删除1项指标: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十二、劳动统计
(一)新增调查表
1.企业用工调查表(省增)。浙江省新增企业用工调查制度,为季度报表,在国家一套表平台上录入,全区抽中100家单位。
2.信息经济(智慧经济)紧缺人才调查表(市增)。与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开展信息经济和智慧经济紧缺人才调查,为一次性调查,调查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从规上企业中抽取信息经济和智慧经济相关单位,在国家一套表平台上录入。
(二)调查范围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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