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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安厅等三部门关于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各级学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的通知》(浙公通字〔2014〕35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省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浙安委〔2014〕16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轮训领导干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以及消防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范畴,在全区组织实施“党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程”。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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