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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余杭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社区、企业工会:

  现将《关于开展2015年余杭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余协劳办〔20151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综合性集体合同(简称集体合同)期限为三年,即:原各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在履行不变更的情况下,最长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必须重新启动协商程序,协商一致后续签集体合同;新建企业工会要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

  二、集体合同中《工资协议》期限一般为一年,即:各用工单位每年必须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协商活动,并签订期限为一年的《工资协议》,其有效性必须符合《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的程序。

  三、各单位要依据协商操作规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保程序合法,送审材料齐全。《集体合同》未到期单位,上报(送审)材料包括《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复函》及《工资协议》;《集体合同》已到期单位,上报《集体协商要约书》、《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复函》及《集体合同》所有合同文本;社区联合工会上报《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复函》及《余杭区区域(行业)性工资协议》;上报(送审)材料一式二份。

  四、其他说明:各单位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如遇到困难,请及时与开发区总工会联系,电话:89190623。确实无法开展的,将由开发区总工会以“上代下”操作规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请各单位在2015410日前完成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任务,在420日前上报相关材料。

 

 

 

  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2015120

 

  关于开展2015年余杭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工会、劳动保障办(科)、商会,有关局级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着力推动企业依法规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完善职工工资分配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和实效,依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经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研究决定:现就开展企业2015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覆盖的同时(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各镇、街道、开发区选树2个(企业和区域)示范单位。

  二、工作重点

  1.建立工资协商数据库。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际情况,要做到“三清”,即已建工会的企业数清,已开展协商的企业情况清,未开展协商的企业原因清,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数据库。

  2.提高单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质量。一是镇街层面:针对不同规模、不同经营状况单建工会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特点和规律,将工资水平、奖金分配、补贴福利等作为协商的重点内容;对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持续滑坡甚至亏损的企业,可将工资支付办法、劳动者生活费等作为协商的重点内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可将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作为协商的重点内容。二是局级层面:拓宽工资集体协商的领域,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畴,积极探索职工劳动条件改善、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福利改善等方面的协商工作。

  3.树立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典型。将本行业、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同类工种的劳动定额与计件单价、加班加点计发基数等作为协商的重点内容;开展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时,可将《杭州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另行下发)作为参考依据,区别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本区域(行业)不同岗位职工的工资水平。

  4.加强工资协议的履约监督检查制度。根据《条例》要求,要通过成立工资集体协商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小组、规范职代会报告制度、上级有关部门定期抽查制和接受申诉投诉制度等形式建立并完善工资协议的履约监督检查制度。积极推动同级人大、政协等就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视察。

  三、工作步骤

  2015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时间为201511日起至515日止。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1.集中要约阶段(11-228日)

  各单位要组织基层工会对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工资协议到期续签企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对具备开展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条件的行业和区域,由行业(区域)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向相应一级的企业代表组织或者企业主所推荐产生的协商代表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

  2.协商签约阶段(31-430日)

  各单位要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双方协商代表采取召开集体协商会议的形式,就工资协商事项进行讨论,形成工资协议草案;规范审议通过程序,将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的工资协议草案依法提交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报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及时向职工公布。

  3.总结提高阶段(51-515日)

  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于2015515日前报区总工会法律保障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全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和有关局级工会要把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近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提出工作要求,确保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分工。

  2.加强服务指导。要充分发挥镇、街道、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和局级工会的作用,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工会会员代表和协商代表的作用,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培训、走访企业等方式,帮助基层解决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镇、街道、开发区、局级工会要通过“上代下”工作机制,适时代行基层工会职责,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序规范推进。

  3.加强协作推进。根据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十一次会议要求,对企业开展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检查内容,各镇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合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职工工资正常支付,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附件:12015年各镇、街道、开发区工资协商签订任务数

        2.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3.行业(区域)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4.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5.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复函

 

 

 

  杭州市余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2015112

  附件1 

  2015年各镇、街道、开发区工资协商签订任务数

序号 

所属镇街 

企业数(家) 

区域(行业)数(家) 

1 

开发区 

233 

24 

2 

运河街道 

104 

19 

3 

乔司街道 

55 

13 

4 

塘栖镇 

118 

22 

5 

崇贤街道 

98 

13 

6 

临东街道 

65 

18 

7 

南苑街道 

70 

25 

8 

星桥街道 

41 

12 

9 

余杭街道 

109 

26 

10 

闲林街道 

74 

14 

11 

仓前街道 

79 

11 

12 

中泰街道 

49 

12 

13 

五常街道 

44 

10 

14 

良渚街道 

125 

32 

15 

仁和街道 

105 

19 

16 

瓶窑镇 

107 

18 

17 

径山镇 

73 

16 

18 

黄湖镇 

34 

6 

19 

鸬鸟镇 

20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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