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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区委〔2014〕45号)文件精神,按照完善全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总体目标,发挥区级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全面落实行业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为并及时掌握检查工作动态信息,现要求各相关区级部门上报2015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及月度执法检查情况,请按要求认真做好两项工作并按时上报区安委办。
一、上报内容
1. 2015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2.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月度报表(附件)。
二、上报单位
与区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区级有关部门(不含各镇街、余杭经济开发区)。
三、上报时间及途径
各区级部门在制定完成2015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并经本部门批准后,于3月30日前以文件形式上报区安委办。同时各单位应根据每月实际情况填写《区级部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月度报表》,自3月份起于每月25日前报送到区安全监管局魏廉斯处,联系电话89173932,传真86144989。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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