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镇(街道)农办(农业科、农业公共服务中心),钱江经济开发区塘南办事处、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相关处(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决策部署,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科学有序推进我区畜禽养殖业生态化治理,促进畜牧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区委〔2013〕28号)、《关于印发<余杭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余政办〔2014〕276)和《区农业局农业产业项目管理办法》(余农发〔2014〕13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 2015年度区级畜禽养殖场生态化治理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凡为我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已列入“五城一基地”范围内的规模养殖场除外,生猪、蛋鸭仅限保留场),存栏规模达到生猪500头以上(其他畜禽按省标准2头羊、5只兔、30只蛋种禽、50只肉禽折成1头生猪)的畜禽养殖场均可申报;
2.畜禽养殖场新(改、扩)建生态化治理设施、购置治理设备,且当年新增投入30万元以上。
二、申报要求
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后报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区农业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查勘后,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给予立项。
三、申报材料
各项目申报单位需如实填写《余杭区规模畜禽养殖场生态化治理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申报单位农业扶持项目自查表》(附件2)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原件),经镇(街)初审并签字盖章后与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一年财务报表(需当地税务部门确认)等材料一并上报(含附件1、2电子文档)。
四、申报时间
各项目申报单位请于3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区畜牧兽医局畜牧科。联系电话:89186206。
附件:1.余杭区规模畜禽养殖场生态化治理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农业扶持项目自查表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
2015年3月11日
附件1:
余杭区规模畜禽养殖场生态化治理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 法人代表 | ||||||||
地址(村) | 联系电话 | ||||||||
养殖场占地面积(㎡) | 畜舍面积(㎡) | 固定资产总额 (万元) | |||||||
动物防疫合格证 | 畜禽养殖代码 | ||||||||
养殖种类 | 存栏规模(头、羽) | 年出栏(头、羽) | |||||||
建设单位现有治理设施及新增设施投资等情况 | 企业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农业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2:
申报单位农业扶持项目自查表
填报单位(章): 填表人: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单位:规模:亩、头、羽;资金:万元
年度 | 产业 | 类别 | 立项或申报文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841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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