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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业务主管单位,有关社会组织:

   为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4]161号)精神,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拟推荐一批运作比较规范、服务能力较强的社会组织,编制推荐性目录向社会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性目录的申报对象

   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完善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20122013年度年检合格。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或近两年有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且成效较好的优先编入。

   三、申报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编入社会组织推荐性目录,由社会组织自荐或业务主管单位集中推荐。申报的社会组织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1),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有关业务主管单位也可视情集中推荐(见附件2)。申报表、推荐表请于420日前提交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二)区民政局复审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编入推荐性目录,并在余杭民政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向社会公布。

  (三)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修订并公布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推荐性目录。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2015327 

  附件1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目录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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