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基层党组织:
今年7月1日是建党94周年纪念日,6月份是我区的第23个“党建月”。根据区委《批转<关于开展2015年度“党建月”和“双争双评”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区委〔2015〕28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卫计系统第23个“党建月”活动,结合系统实际,现就2015年度“党建月”和“双争双评”活动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落实区委“三个一”战略部署和基层党建主体工程,组织和动员全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立足本职,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一号工程”等中心工作,以服务能力再提升为抓手,全面深化卫生改革,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健康服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广泛开展“双争双评”活动,大力宣传典型,严格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促进余杭卫生计生事业更大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活动内容
本次“党建月”和“双争双评”活动大致安排一个月时间,活动安排要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
(一)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重要精神,以及党章、党史和党内规定,强化教育学习政治性、思想性和组织纪律性。要结合党员固定活动日和党员轮训,根据实际采取集中学、分散学和上门送学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活动,局党委书记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带头讲好专题党课。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可结合实际,上好以“从严治党”等为主题的党课,发挥带学促学作用,开展好青年党员上党课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扎实开展“双争双评”活动。参照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标准和党员先进性标准,在党内广泛开展以“争创先进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为主要内容的“双争双评”活动。采取党内评议和群众测评“双票制”的方法,进行民主评议党支部和党员活动,认真推选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三)集中开展联系服务群众系列活动。要深入开展“一村一社区一机关”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帮助协调解决结对村(社)存在的问题。各基层党组织要集中开展 “四进四送”活动,将各类优质服务资源送到非公企业党群服务驿站。在职党员要积极到村(社)参加“双报到”服务,各冠名党员服务站要开展各类便民服务,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四)严肃开展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和帮转活动。各基层党组织要召开党组织班子会议,对先锋指数积分考核认定、民主评议认定和党组织审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按程序进行规范处置(附件4)。对被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局党委要建立健全教育帮转制度,按照“一人一策”的方法,落实工作举措,使其尽快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上一年度的不合格党员整转期满后,支部委员会要对其表现进行考察评议,根据整转情况作出相应的决议。仍未达到合格党员条件的,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一般应当劝告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五)广泛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学习活动。继续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开展向身边的先进典型等学习活动。各单位通过组织开展图片展、座谈会、演讲会等方式,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发动党员群众学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社会氛围。
(六)深入开展党内关爱系列活动。要广泛开展走访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优秀党员活动。对生活困难党员,由所在单位和结对单位党组织负责走访慰问;对50年(含)以上党龄的老党员,由局党委负责走访慰问,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健康体检等活动。要发挥各级党内关爱互助金的作用,特别要加大对生活困难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关心慰问,体现党组织温暖。
三、“双争双评”工作有关事项
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建月”和“双争双评”活动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活动真正取得成效。
(一)对照标准,明确推选条件。根据我系统实际,在今年的“双争双评”活动中,推选出的本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一般应控制在党组织总数的10%以内,党员积极分子一般应控制在党员总数的7%以内,其中优秀共产党员不超过党员总数的2%(附件1)。要对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选条件(附件2)、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附件3)和三类党支部的主要表现(附件5),认真开展“双争双评”工作,并对每个党支部和每名党员确定定格意见。支部定格意见为一类、二类、三类;党员定格意见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掌握方法,规范工作步骤。要召开支部评议会议,采取党内评议和群众测评“双票制”的办法,对党员和党支部进行无记名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以无记名填表投票方式进行,群众代表与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原则上与本支部党员人数比例为1∶1,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20人;群众代表和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不足20人的,应全部参加测评。由局党委召开联评会议,根据名额要求推选出本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三)把握结构,倾向一线党员。在“双争双评”活动中,评选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要尽量向基层一线倾斜,其中优秀共产党员以基层一线为主,严格控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推选比例。推荐优秀党员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必须是2014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明确规定推选名额,确保先进典型的代表性。
(四)严格政策,重视整改提高。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要认真进行核实,严格按照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对评出的三类支部要制订整顿计划,落实整顿措施。要按照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处置,畅通党员“出口关”;对处以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要认真落实帮教措施,确定1-2名党员作为帮教联系员,掌握了解不合格党员的限期改正情况,确保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成为合格党员。
(二)掌握方法,规范工作步骤。今年“双争双评”的工作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根据《关于深化党员评比表彰和教育帮转工作,健全党员创先争优和能进能出机制的通知》,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各单位“不合格党员”定性和定量标准;
2.召开支部(党委)全体党员大会,对不合格党员的定性和定量标准进行表决(参加大会的党员数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数的一半);
3.召开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大会,通报党员先锋指数积分情况,采取党内评议和群众测评“双票制”的办法,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群众代表与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原则上与本支部党员人数比例为1∶1,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20人;群众代表和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不足20人的,应全部参加测评);
4.由局党委召开联评会议,根据名额要求评选出本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三)把握结构,倾向一线党员。各单位推选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要尽量向基层一线倾斜,其中优秀共产党员以基层一线为主,严格控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推选比例。推荐优秀党员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必须是2014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明确规定推选名额,确保先进典型的代表性。
(四)严格政策,重视整改提高。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要认真进行核实,严格按照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对评出的三类支部要制订整顿计划,落实整顿措施。要按照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处置,畅通党员“出口关”;对处以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要认真落实帮教措施,确定1-2名党员作为帮教联系员,掌握了解不合格党员的限期改正情况,确保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成为合格党员。
四、工作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建月”和“双争双评”活动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单位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正确处理开展“党建月”和“双争双评”活动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以及当前各项工作推进的关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做到活动和推动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要以党内带动党外,带动和吸收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党建月”活动中来。要高度重视对“党建月”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要确保基层党组织的开展率和党员的参与率,对确实不能参加活动的党组织和党员要上报名单,作出说明;先进推选要严格按照推选要求和比例结构要求,广泛征求意见,好中选优,真正推选出群众、党员公认度高的优秀分子;对于组织处置的,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好政策,严格程序,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党建月”和“双争双评”活动结束后,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总结这次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取得的成效,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巩固扩大“党建月”和“双争双评”活动成果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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