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5〕19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经研究制定了《2015年余杭区预防有限空间作业中毒事故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
2015年余杭区预防有限空间作业中毒事故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2014年我区有限空间作业3人中毒事故教训,加大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有限空间作业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5〕19 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环境,提升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风险意识、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逐步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止有限空间作业中毒事故的发生,特别是较大以上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我区内从事危化、医疗、电镀、印染、食品、造纸、供水、供电、燃气、建材、机械、环保、环卫、建筑、市政施工以及通讯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对涉及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含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氰化氢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有中毒、窒息、爆炸危险)且进出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进行专项检查整治,重点完善以下三类有限空间档案:
第一类是封闭、半封闭设备:如储罐、仓库、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烘房、冷藏车等,以及有人员进入内部作业并存在高度机械伤害风险的粉碎机、搅拌机、大型甩干机等;
第二类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窖、隧道、涵洞、坑道、深井、管道阀门井、污水管(沟、井、池)、沼气池及化粪池、建筑孔桩、深基坑、地下电缆沟等;
第三类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发酵池、浆池、垃圾站、冷库、粮仓、密闭车间、烟道等。
三、整治内容
(一)一般企业要求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一般企业应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积极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自查:
1.严格评估本单位有无能力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有无接受过培训的有限空间专业作业人员。
2.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3.是否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以及检测和报警设备,应急救援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达不到以上要求,任何单位不得自行组织有限空间施工作业。如需开展作业,应采取委托形式,委托专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
(二)高频次作业企业要求
市政施工、供排水等有限空间作业几率高的行业,必须自备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或队伍,在严格按照《浙江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安监总局令第59号)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9号)进行作业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的工作职责。
2.是否定期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有限空间作业专业培训。
3.是否按要求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4.是否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通讯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按要求正确使用。
5.是否履行作业审批制度,作业现场要专设监护人员、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各人员要明确本岗位职责,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6.是否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7.是否具有防范意识,认真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当发生急性中毒,窒息事故时,救援人员应在做好个体防护并配备必要救援设备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救援。严禁贸然施救,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四、工作部署
(一)宣传发动、摸清底数(2015年6月)
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要结合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公众对有限空间作业的风险意识。
区住建局负责督促市政、给排水等行业相关承包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工作,集中组织市政、给排水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粮仓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集中组织粮仓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督促粮仓开展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工作。
其他行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负责督促相关行业及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工作,督促各涉及有限空间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区新闻传媒中心、区广播电视台负责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工作。
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在宣传发动的同时,要将辖区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摸底,确保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都纳入此次整治治理范围,并根据《常见有限空间作业有害物质列举》(附件2),完成《余杭区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情况表》(附件3),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区安全监管局监管一科。联系人:朱恒,电话:89161201。
(二)企业自查、排查隐患(2015年7月)
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的相关要求开展自查,并将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区住建局、区发改局要根据市政施工、供排水、粮食收储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人员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开展一次规模较大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快速、有效、科学、安全施救。
(三)镇街检查、排查隐患(2015年8月)
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制定的实施方案,积极督促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开展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对相关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检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
(四)区级督查、开展执法(2015年9月)
区安委办将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各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开展执法抽查。工贸、危化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抽查工作由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牵头实施;市政、供排水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抽查工作由区住建局安监站负责牵头实施。
(五)总结提高、长效监管(2015年10月)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探索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源上预防有限空间作业中毒事故的发生。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前将开展组织专项整治情况、取得成效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形成书面材料,于2015年9月30日报区安全监管局监管一科。联系人:朱恒,电话:89161201。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夏季正值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期,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立即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彻底、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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