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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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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塘南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巩固和深化《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成效,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烟草危害知识宣传,发挥无烟单位示范引领作用,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评,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开展2015年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工作目标 

  通过无烟单位创建活动,使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烟草危害知识,自觉采取有利于自身健康的生活方式与行为,并充分发挥无烟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的单位加入控烟行列,形成公共场所控烟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获益的良好氛围。无烟单位申报创建的类别不限,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校等单位带头积极申报创建。已经命名的健康促进学校必须在2年内全部达到无烟学校标准。 

  二、工作安排 

  本次创建活动分为动员申报、培育督导、考核评估、表彰命名四个阶段。

  (一)动员申报阶段(20155月)

  各镇街、开发区、部门要在本级机关及辖区(下属)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动员和宣传提高各单位对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并主动申报加入创建队伍。申报创建的单位于530日前向区爱卫办提出申报(见附件1)。

  (二)培育督导阶段(20156月至9月)

  各申报创建单位要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中进行广泛动员和宣传,对照无烟单位标准要求,认真进行梳理,形成创建工作计划,通过建章立制、完善禁烟标识、强化控烟宣传、落实督导管理等多种举措,切实加强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的管理,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区爱卫办将组织相应的业务培训,对各申报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工作督导。

  (三)考核评估阶段(201510月至11月)

  由区爱卫办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考核评估,考核评估方式以暗访为主,着重考核控烟环境、控烟教育、控烟监督员、领导干部带头控烟等情况。 

  通过区级考核验收的单位,择优推荐申报市级无烟单位。市级考核评估将在201511月至12月进行,考评方式以暗访为主。

  (四)表彰命名阶段(201512月) 

  通过考核评估的区级无烟单位由区爱卫办在201512月底前发文予以命名确认。

  三、有关要求 

  1. 加强领导,做好动员。各镇街、开发区、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性,把无烟单位创建作为引领文明新风尚、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健康水平、推动文明城区和健康城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动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校等单位积极申报,创建过程应结合实际,注重内涵,切勿形式化、过程化,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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