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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浙江健康教育馆分馆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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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塘南办事处、各医疗单位: 

  近年来,我省充分发挥浙江健康教育馆(网络版)的作用,通过健康资讯馆、健康大讲堂、健康测评馆、健康咨询馆等九大场馆组成的网络健康教育馆。开展健康知识传播、及时解答健康问题等方式,有效服务群众健康需求,并受到群众好评。为进一步整合和优化我区健康教育场馆资源,突出健康教育场馆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线上线下实时互动。根据浙卫办发函(201518号《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浙江健康教育馆分馆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浙江健康教育馆分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目前各地依托医院、社区、学校或其他机构已建成的健康科普实体展馆,均可申报成为浙江健康教育馆分馆。 

  (二)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展馆建设和管理议程,健康教育相关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到位,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展馆日常管理工作。 

  (三)从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经费投入、制度建设、资料建档、工作创新等各方面积极开展场馆建设工作。 

  (四)展馆具备一定规模,面积在100平米以上,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能服务周边社区、学校和企事业单位。 

  (五)结合展馆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发挥专业优势,针对目标人群定期或按需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讲座、健康咨询、参观学习、互动体验等服务,开展健康教育指导,倡导健康行为。每月对外开放天数不少于20天;积极组织社区居民、学生、单位职工等进行集体参观,每年不少于12次;积极开展健康讲座、咨询、技术指导等活动;年服务人数不少于3000人次。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后,上报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核意见后报省卫生计生委。 

  (二)省卫生计生委对上报的单位组织开展评审,评审通过后由省卫生计生委命名为“浙江健康教育馆**馆”。 

  三、督导管理 

  分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需对分管工作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每年对已命名的分馆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按一定比例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分馆将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分馆称号。 

  四、其它事项 

  (一)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引导开展建设和申报,吸引更多有条件的单位加入到全省健康教育场馆的建设中来,更好地整合利用全省健康资源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健康服务。 

  (二)请各申报单位填写《浙江健康教育馆分馆申报表》(见附件),各地审核后于20151016日前将书面稿和电子稿一并上报至区爱卫办,联系人:施庆伟,电话:057186225469 

  附件:浙江健康教育馆分馆申报表 

  杭州市余杭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5929 

  附件 

浙江健康教育馆分馆申报表

展馆建设单位 

(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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