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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诚信名录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各房屋拆除施工企业:

  为加强我区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房屋拆除市场行为。区住建局、国土余杭分局联合制定了《杭州市余杭区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诚信名录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

  2015年9月30日

  杭州市余杭区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诚信名录库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区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房屋拆除市场行为,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杭州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余杭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立杭州市余杭区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诚信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名录库按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资质进行管理。

  第二条 凡本区范围内使用或涉及各级财政性资金的房屋及其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其建设单位应当从名录库中确定房屋拆除施工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名录库中暂无相应类别的;

  (二)名录库中符合条件或投标报名的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达不到规定数量的。

  第三条 名录库实行自愿申请、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动态管理的原则。

  区住建局负责名录库发布和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入库资格审查,并会同国土余杭分局对名录库内拆除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申请加入名录库的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

  (二)在余杭区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三)两年内无安全事故和不良记录;

  (四)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房屋拆除施工单位申请加入名录库,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核实)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实)(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从业人员花名册、资格证书及社保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名录库实行年度审核公布,原则上在每年12月份进行审核公示、公布,在区住建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列入名录库,并在区住建局网站上公布。

  第七条 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住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变更材料报送区住建局,办理名录库信息变更手续。

  第八条 区住建局对列入名录库的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第九条 房屋拆除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暂停其名录库资格6个月:

  (一)进行不正当竞争,情节较轻的;

  (二)妨碍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三)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行政处罚的;

  (四)未按施工组织方案拆除建(构)筑物的;

  (五)提交的有关资料、数据不实,弄虚作假被查实的;

  (六)未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及时办理名录库信息变更手续的;

  (七)有串标、围标、转包、挂靠等行为被相关单位认定的;

  (八)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规定情形的。

  第十条 房屋拆除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暂停其名录库资格12个月:

  (一)超越资质等级承接拆除工程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不按期履行承包合同的;

  (四)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行政处罚2次(含)以上的;

  (五)造成10万元(含)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1人重伤的安全责任事故;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规定情形的。

  第十一条 列入名录库的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造成10万元(不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累计造成1人(含)以上死亡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列入名录库。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对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在安全诚信等方面进行履约评价,并将履约评价结果及时报区住建局备案。

  履约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档。被建设单位履约评价为不合格1次(含)或基本合格2次(含)以上的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将暂停其名录库资格12个月。

  第十三条 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名录库资格的,同时暂停其新承接房屋拆除施工业务资格。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行。


 

  附件:1.杭州市余杭区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诚信名录库申请表

        2.杭州市余杭区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履约评价表

 

 

  附件1

 

  杭州市余杭区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诚信名录库申请表

 年 月 日

 

   提 交 材 料

  (一)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核实)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实)(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从业人员花名册、资格证书及社保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明: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各一份。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

本人(法定代表人) 代表我公司申请进入余杭区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诚信名录库并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所提交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二、在余杭区进行房屋拆除施工中,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余杭区有关管理规定,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若有违法违规和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本企业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的处理。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二、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省 市 县(区、市)

邮政编码


 

主项资质及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


 

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业期限


 

联系电话


 

传 真


 

企业法定代表人

姓 名


 

电话(手机)


 

职 称


 

企业经理

姓 名


 

电话(手机)


 

职 称


 

区外企业

驻余杭区负责人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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