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农业科)、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近期两起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的通报》(杭安委〔2016〕2号)、《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发电〔2016〕15号)及《关于紧急开展全市畜牧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杭农畜〔2016〕15号)等精神,决定在全区紧急开展畜牧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于2016年2月2日至4月15日,对全区畜牧业开展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辖区内的规模畜禽养殖企业(场)、屠宰加工企业(场)、兽医实验室、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门店)等。
二、检查重点
主要包括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产至上、保护生产财产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生物品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操作,对样品、试剂、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及人员安全防护是否按程序操作,房屋加固及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情况,防火标志是否设置,畜禽圈舍、沼气池(罐)、高温高压、检验化验等设备设施以及易燃原料、危险物品等管理是否到位等。
三、检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从2月2日至2月20日。各镇街、局属相关单位要及时通知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并对照《相关自查表》(见附件)的每一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责任人,逐一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2月20日前,报送至各属地镇街或局属相关单位。
(二)属地检查阶段:从2月21日至4月15日。各镇街、局属相关单位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按照《相关自查表》的内容,逐项逐条从严进行检查核实,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严防事故发生;各镇街、局属相关单位要将各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以及属地检查情况汇总,形成大检查总结报告,于4月15日前报区畜牧兽医局畜牧科,联系电话:张勇敏,89187833。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各镇街、局属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这项活动与G20峰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要认真动员,精心部署,把整治活动按计划、按步骤组织实施好。
(二)严格整治,务求实效。各镇街、局属相关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实行全覆盖,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发现的顽症、查出的隐患,要跟踪到底,直至整改落实到位;要安排专门人员,展开拉网式检查,不遗漏一个企业,不遗漏一个环节,不遗漏一项内容,确保大检查取得成效。
(三)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各镇街、局属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畜牧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涉及规模养殖场及沼气池(罐)安全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镇街负责牵头抓好落实,区畜牧兽医局、区农村能源办要加强指导;涉及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门店)安全的,由区农(渔)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牵头抓好落实;涉及兽医实验室及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安全的,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抓好落实。各镇街、局属相关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监督检查执法合力,彻底排查畜牧业安全隐患,着力提升畜牧产业的安全保障水平。
附件:1.余杭区规模养殖场沼气生产与使用安全情况自查表
2.余杭区兽医实验室安全生产自查表
3.余杭区规模养殖场安全生产自查表;
4.余杭区定点屠宰场安全生产自查表
5.余杭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门市)安全生产自查表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
2016年2月1日
附件1:
余杭区规模养殖场沼气生产与使用安全情况自查表
养殖场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 工程运行情况 | 池体 | 设备 | 输气管理 | 使用安全 | 警示牌设立 | 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 改进措施 | ||||||
厌氧池人孔盖板 | 附属池盖板 | 贮气柜 | 脱硫器、阻火器 | 沼气发电机组 | 污水泵 | 管道安装是否正确 | 管路是否有隐患 | 沼气燃气具安装是否正确 | 使用安全隐患 | |||||
1 | ||||||||||||||
负责人签名: |
注:符合的在栏内打√;不符合的在栏内打×,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说明:1、池体:厌氧池人孔盖板及附属池的盖板是否有缺损或无安全盖情况;2、设备:检查贮气柜维护保养情况:气柜是否有卡轨、脱轨、漏气现象,水槽水位高低及有无禁火标志和避雷针等;脱硫塔(器)保养、脱硫剂更换情况;沼气发电机:触电保安器、防倒闭开关有否安装,输电线路、输气口及管路安全检查;污水泵:电路安全、警示标志设立;3、输气管道:管道安装是否正确(架空管路不低于2米,不能与各种电线交叉,管线之间应间隔50厘米以上),管道有否破损、阀门是否完好,各连接口有否松动或破损,集水瓶安装是否正确、水是否已满;4、使用安全:沼气燃具安装是否正确(离墙、离地距离,燃具周围不能有易燃物,保持房内空气流通),沼气安全使用说明上墙;5、警示标志牌是否齐全;厌氧池周围、贮气柜体;6、沼气池周围不准堆放稻草、柴火等易燃物;大型沼气工程需配备灭火器。
附件2:
余杭区兽医实验室安全生产自查表
实验室名称 | 负责人 | |||
实验室地址 | 联系电话 | |||
自查项目 | 自查内容 | 自查情况 | ||
生物安全责任制落实 | 兽医实验室设立单位是否与兽医实验室、教研组或课题组签订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确定责任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 | |||
兽医实验室或教研组、课题组是否明确生物安全专职管理人员,落实监管责任 | ||||
兽医实验室或教研组、课题组有无建立完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有无开展生物安全检查、培训 | ||||
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人员有否经过生物安全操作培训 | ||||
兽医实验室实验活动 | 兽医实验室是否在杭州市畜牧兽医局备案登记 | |||
兽医实验室有无严格遵守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制度,有无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768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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