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余杭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余政发[2014]90号)、《关于印发<余杭区文体(文物)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余文广新[2015]85号)文件精神,经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区文广新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审核,同意将舒公塔等15处不可移动文物纳入2016年度余杭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现予以下达。
为确保2016年度文物保护修缮项目的顺利完成,各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根据文物保护要求,严格按照《余杭区文体(文物)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管理,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
2.对纳入专项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建设计划。并认真抓好项目实施,确保年度计划按时完成。
3.规范项目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办理项目前期相关手续,规范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按时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准备验收材料,并提交初步的工程结算资料,向区文广新局提出验收申请。
4.加强资金管理。工程竣工结算以最终审计价为准,投资额在50万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内审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工程审计;50万(含)以上的项目,竣工决算须由建设单位初审确认后提交区财政局审计。工程决算价超出投资计划金额的部分,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承担。
5.列入计划的项目工程决算审计报告须在2年内(即2018年4月11日前)完成并报送,逾期未提供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的作放弃补助款处理。
6.项目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需对专项资金使用和分配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在项目审计结束后2个月内向区财政部门提交《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区财政局备案。
附件:2016年度余杭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表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16年4月11日
附件:
2016年度余杭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地址 | 类型 | 文物级别 | 投资估算(万元) | 实施主体 | 投资主体及资金(万元) | 备注 | |
区财政 | 镇街 | ||||||||
1 | 舒公塔 | 余杭街道溪塔村,南苕溪北岸 | 寺观塔幢 | 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 | 48 | 区文广新局 | 48 | 0 | |
2 | 骆家山明墓石像生安全防护 | 瓶窑镇窑北村 | 名人或贵族墓 | 尚未核定 | 5 | 区文广新局 | 5 | 0 | |
3 | 新安里洞桥 | 百丈镇溪口村新安里 | 桥涵码头 | 尚未核定 | 28 | 百丈镇 | 28 | 0 | |
4 | 半山大队大会堂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743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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