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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度余杭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余杭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余政发[2014]90号)、《关于印发<余杭区文体(文物)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余文广新[2015]85号)文件精神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区文广新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审核,同意将舒公塔等15处不可移动文物纳入2016年度余杭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现予以下达。 

  为确保2016年度文物保护修缮项目的顺利完成,各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根据文物保护要求,严格按照《余杭区文体(文物)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管理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 

    2.对纳入专项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建设计划。认真抓好项目实施,确保年度计划按时完成。 

  3.规范项目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办理项目前期相关手续,规范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按时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准备验收材料,并提交初步的工程结算资料,向区文广新局提出验收申请。 

  4.加强资金管理。工程竣工结算以最终审计价为准,投资50万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内审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工程审计;50万(含)以上的项目,竣工决算须由建设单位初审确认后提交区财政局审计。工程决算价超出投资计划金额的部分,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承担 

  5.列入计划的项目工程决算审计报告须在2年内(即2018411日前)完成并报送,逾期未提供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的作放弃补助款处理。 

  6.项目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需对专项资金使用和分配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在项目审计结束后2个月内向区财政部门提交《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区财政局备案。 

  附件:2016年度余杭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表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16411 

  附件:

2016年度余杭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地址 

类型 

文物级别 

投资估算(万元) 

实施主体 

投资主体及资金(万元) 

备注 

区财政 

镇街 

1 

舒公塔

余杭街道溪塔村,南苕溪北岸

寺观塔幢

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

48 

区文广新局

48 

0 

 

2 

骆家山明墓石像生安全防护 

瓶窑镇窑北村

名人或贵族墓

尚未核定

5 

区文广新局

5 

0 

 

3 

新安里洞桥

百丈镇溪口村新安里

桥涵码头

尚未核定

28 

百丈镇

28 

0 

 

4 

半山大队大会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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