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农办(农业科、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区植物检疫机构:
根据市植物检疫站《关于开展全市春季种苗检疫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杭植检〔2016〕1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区种苗市场检疫监管,规范市场检疫秩序,增强全社会植物检疫意识,严防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障我区农业生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于3-5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春季种苗检疫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专项行动由区植物检疫机构与各镇(街道)农办(农业科、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联合开展。当前正值水果苗木移植季节,外地果苗大量进入我区,本地苗木也陆续出圃上市,执法检查重点以梨、枇杷、西瓜、柑橘等种苗繁育基地、经营单位和批发市场为主。
(一)加强对梨业种苗的检疫监管。在梨苗、枝条调运季节,梨树病害发生区要依法实施检疫检查,封锁控制疫情,严禁梨苗、枝条等繁殖材料外调。未发生区要加强对流通环节检疫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调运行为,严防疫情发生区梨苗、枝条调入。
(二)加强对枇杷种苗的检疫监管。在枇杷苗、枝条调运季节,植检机构要依法实施检疫检查,规范调运检疫程序,严厉查处违法调运行为,严防疫情发生区外来种苗调入。
(三)加强对瓜类种苗繁育基地和集中种植区的检疫监管。对外地调入的葫芦科种苗应进行抽样复检,发现疫情,及时处理。对嫁接育苗依法定程序做好产地检疫,建立健全种苗来源、繁育、销售登记监管档案,严防带毒种子、种苗流入与外调,切断人为传播途径。
(四)加强对柑橘种苗的检疫监管。针对目前柑橘种苗生产者小多散乱,砧木接穗来源复杂,无证运销现象普遍等现状,各地要排查摸清辖区内柑橘品种母本园、采穗圃和繁育场(圃),掌握场(园、圃)基本情况、砧木接穗来源、品种生产规模、种苗销售去向等信息;严格按照《柑橘苗木产地检疫规程》要求,督促生产繁育者建立健全档案和产地检疫申报制度;统一执行黄龙病PCR产地检疫,依法果断销毁染疫种苗。严禁违法调运柑橘接穗与苗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行动步骤和方法
整个行动于2016年3月开始到5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自查阶段(4月中旬前)。各镇街认真落实对辖区内有关单位(个人)的生产经营种类、分布、数量和检疫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工作,要求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对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期间检疫情况提供自查情况,并备齐有关台账。同时,区植检机构、镇街植检专管员与规模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定点联系制度。
(二)全面检查阶段(5月上旬前)。根据检查执法专项行动内容,结合有关单位(个人)生产经营活动计划和时间表,深入现场开展全面检查。对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违法数额大和情节严重的大案、要案,必须整改而未采取整改措施的违规单位(个人),要从严查处。
(三)总结整改阶段(5月中旬)。强化整改措施,帮助种苗生产经营单位(个人)解决实际问题,分析当前种苗检疫监管工作的新情况,探索种苗检疫监管工作有效途径,提升检疫执法工作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和植物检疫机构要把检疫执法作为落实疫情防控目标责任和事关生态安全的大事来抓,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分工。同时,加强与林业、交通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有效的执法合力。
(二)加大查处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执法检查与严格办案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调运、货证不符等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依法立案查处。执法行为中,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三)强化宣传报道,提升社会地位。要以此次检疫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把执法检查与法规宣传相结合,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配合,广泛开展检疫执法宣传,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各镇街植检专管员要于4月20日前将电子报表(附件1、2)报至区植物检疫站,联系方式:戚惠芬,联系电话:86231408。
附件:1.种苗生产繁育清查情况统计表
2.植物检疫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杭州市余杭区防控农林植物重大疫情指挥部
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附件1:
种苗生产繁育清查情况统计表
镇(街道)名称: 填表日期:
序号 | 单位/个人 | 联系地址(电话) | 地理位置 | 类型 (苗圃/品种园/采穗圃) | 繁育规模(亩/万株) | 砧木/接穗来源 | 有无隔离设施 | 有无产检证 | 苗木去向 (万株) | 销往地 | 销售额 (万元) | 有无 建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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