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打造“美丽余杭”,强化工程渣土(含泥浆下同)综合管理,推进工程渣土资源化和减量化工作,有效遏制工程渣土运输过程中超载超限、抛洒漏以及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杭州市工程渣土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抓两头、控途中、严执法、重协同”的思路,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区统筹、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原则,强化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处置规范有序、执法查处严厉”的工程渣土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工程渣土资源化和减量化工作目标。
(一)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强化落实文明施工要求,严格执行工程渣土处置核准制度。
(二)加强工程车辆运输管理,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超速、无证运输及抛洒漏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工程渣土处置管理,拓宽消纳渠道,建立长效管理制度,从重从严处罚各种偷倒违法行为。
二、组织领导
成立余杭区工程渣土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区府办副主任、城管局、建设局、公安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公安、交通、城管、住建、安监、国土、林水、环保、市场监管、交警、港航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在区城管局,由区城管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牵头做好工程渣土管理工作的指挥协调和检查督促。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建筑工地源头管理
建筑工地开工前,除具备相关建筑施工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否则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1.建立信息备案。建设单位在项目招投标阶段,需对工程渣土(含泥浆)处置方量、清运成本进行测算,并在招标文件中将渣土泥浆处置费用单独列支。招标结束后,相关信息由区招投标中心抄告至区城管局及各属地镇街、平台。
2.申报处置核准。对未申领工程渣土处置证的建设单位,住建部门不得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到城管部门申领工程渣土处置证。建筑工地留存处置证正本,背面标明编号、工地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泥浆产生量、承运单位、消纳场地、运输起止期限等信息;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处置证副本,正面醒目位置标明建筑工地名称及编号,背面标明运输路线、运输时间、消纳场地等信息,便于执法查验。
3.规范工地施工标准。严格实行施工现场规范管理,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保证施工过程中相关配套设施正常运行,住建和城管部门要强化开工前验收管理和施工过程监管。
(1)建筑工地出入口不得设置在主要道路两侧,应设置在支干道路,没有支干道路的,应修建施工临时便道;
(2)建筑工地出入口及工地内周边环路必须进行路面硬化处理;
(3)建筑工地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车轮、车厢冲洗设备,并距离工地出入口大门5米以上;
(4)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并接入区工程渣土管理平台系统;
(5)占地规模20亩(含)以上或建筑体量10万方(含)以上的建设工地应在工地内设置泥浆固化处理设备,实现泥浆就地处理; (6)占地规模20亩以下或建筑体量10万方以下的建设工地应实施泥浆规范化集中处置,并与泥浆规范处置点签订处置合同; (7)其他市政、交通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二)深化运输核准管理
1.实行工程运输承运资质管理。符合以下条件的运输企业,方可在余杭范围内从事工程渣土运输业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照,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2)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有不少于40辆的公司自有运输车辆,所有车辆均为浙A牌号,符合密闭化标准,同一运输企业车辆须符合统一颜色、统一顶灯、统一GPS、统一安装可视化设备、统一安装转弯呼叫语音提示设备、统一安装两侧及后部防护栏、统一安装粘贴反光标示、统一在驾驶室(区)门两侧喷涂单位名称、总质量、核定载质量、核定载客人数、栏板高度的“八统一”要求,并纳入区渣土管理信息平台监控管理;(4)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有满足自有运输车辆停放条件的固定场地;(5)运输车辆驾驶员数量与运输车辆数量相适应,均具备从业资格证,有3年以上大型车辆驾驶经历,且近2年内无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记录;(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2.严格准运证办理资料审核。申请从事渣土泥浆运输的企业在提供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GPS安装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同时,必须提供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渣土泥浆承运合同、与经登记备案的消纳场地签订的消纳合同,区外消纳的需提供辖区镇乡、街道批准手续。
3.严格工程车辆通行证办理。交警部门必须按照货车限行区的相关规定及通行证的使用范围,规定工程车辆的行驶路线和行驶时间,并将通行证的办理情况及时报送至区工程渣土管理办公室。
4.建设信息化全程监控系统。运用工程渣土管理平台系统,通过车辆GPS实时监控、建筑工地视频监控进行点对点24小时不间断监管,实现从建筑工地、运输途中到消纳场地的全程主动监控。
(三)加强渣土消纳管理
1.注重消纳场地安全。各镇街、平台在河边、路边、山边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设置工程渣土消纳场地的,应组织规划、国土、城管、交通、农业、环保等相关部门现场踏勘进行论证,并采取会议纪要等方式予以审批。
2.规范消纳场地设置。消纳场地审批中应当明确原始地块标高及设计倾倒标高,防止超量倾倒。消纳场地应设置相关设施,防止扬尘、污水外溢、带泥运行;场地四周要安装视频监控;专用消纳场地还应当配备排水设施、机械设备及照明设施。
3.强化消纳场地管理。各镇街、平台要建立辖区内消纳场地管理制度,落实监管人员做到每天巡查,严禁未经审批及区外车辆进场倾倒;监督场地设置单位建立消纳场地登记台账,实时掌握消纳场地现有倾倒土方量及剩余容量等数据;督促场地设置单位确保周边环境整洁。
(四)拓展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处置渠道
1.合理规划工程渣土处置场所。相关部门要加快工程渣土专业消纳场所及储运场所或过渡性处置场的规划选址。渣土储运场应具备工程渣土初步分类、资源利用和中转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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