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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我区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通知》(浙政函〔201314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合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4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了余杭区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161012

  余杭区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区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打造产业余杭,按照“强化导向、注重绩效、突出重点”的原则,促进我区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通知》(浙政函〔201314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合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4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 

  本办法涉及资金在省、市通过因素法、竞争性分配等办法转移支付至我区的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支持对象 

  (一)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企业和单位。

  (二)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1.节能(材)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

  2.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

  3.节能新技术或新产品的研发;

  4.清洁生产试点、电(水)平衡测试;

  5.合同能源管理等其他节能专项。

  三、支持内容 

  (一)投资额50万元以上、节约率达到10%以上的工业与非工业节能(材)和循环经济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8%的标准予以资助;在此基础上,以年耗标煤量1000吨(含)以上追加1个百分点,年耗标准煤2000吨(含)以上追加2个百分点。单个项目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重大的节能(材)和循环经济项目,可采用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方式予以扶持。

  (二)根据《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列入区级及以上清洁生产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公布的清洁生产企业,按验收得分高低进行奖励,其中90(含)分以上的奖励4万元/家,85(含)—90分的奖励3万元/家,80(含)—85分的奖励2万元/家。

  (三)对完成水平衡测试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按企业年实际取水量进行补助,其中30万(含)立方米以上的补助4万元/家, 10万(含)—30万立方米的补助3万元/家,10万立方米以下的补助2万元/家。

  (四)对完成电平衡测试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按企业年实际用电量进行补助,其中300万(含)千瓦时以上的补助4万元/家,100万(含)—300万千瓦时的补助3万元/家,100万千瓦时以下的补助2万元/家。

  (五)合同能源项目按照《杭州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申报要求 

  (一)节能(材)和循环经济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其中六大高耗能行业及区环境重点监管企业需市民中心区经信局窗口与区经信局资源能源科同时备案,备案项目公布的名单须经专家专题评审。

  (二)有关单位申请财政资助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余杭区节能(材)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文件;

  3.能源咨询服务机构出具的节能量(率)审核报告;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6.项目申报承诺书。

  财政资助项目的建设期限以项目备案文件公布的建设期为准,最长不超过二年。

  附则 

  (一)本细则由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实施;资助类、补助类资金政策兑现时,须在区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报省市经信、财政部门备案,上级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二)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区注册纳税的企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列入当年区政府关停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三)本政策意见自201611日起施行,实行期至20181231日。具体条款由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余杭区节能和循环经济财政资助项目申请表(应用项目)

        2.余杭区节能和循环经济财政资助项目申请表(研发项目) 

        3.余杭区节能和循环经济财政资助项目投资明细清单

        4.余杭区节能和循环经济财政资助项目汇总表

        5.项目申报承诺书

  附件1 

  余杭区节能(材)和循环经济项目财政资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 

 

项 目 名 称 

 

项目起止年限 

 

电 话 

 

项目由来 

 

主要设备投入概况 

 

项目内容简介: 

设备总投资: 万元; 

申请补助: 万元; 

节能效益: 万元。节标煤 吨(其中节电 万千瓦时,节煤 吨, 

节水 吨,节天然气 吨,节蒸汽 吨,其他能源 )。 

节约其他资源:  

主管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余杭区节能(材)和循环经济项目财政资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 

 

项 目 名 称 

 

项目起止年限 

 

电 话 

 

研发应用节能技术(产品)名称 

 

节能技术(产品)研发认定评审机构 

 

认定 

时间 

 

认定 

证书 

号码 

 

项目主要内容: 

总投资: 万元; 

申请补助: 万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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