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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平台,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浙江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经信技2016〔319〕号),为进一步做好方案组织申报工作,现开展2017年协同创新、协同制造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1.实施牵头企业应在余杭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项目申报类别三种模式具体要求如下:
模式一:整机集成制造企业须联合10家(含)以上省内配套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开展总集成,签订销售合同金额原则上在1亿元(含)以上,合同签约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以后的,到2016年9月底要求完成合同金额4000万元以上;合同签约时间在2015年7月1日以后的,到2016年9月底要求完成合同金额2000万以上。
模式二:工业工程总承包公司签订总包合同金额原则上在1亿元(含)以上,总包合同签约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以后的,到2016年9月底要求完成合同金额4000万元以上;合同签约时间在2015年7月1日以后的,到2016年9月底要求完成合同金额2000万以上。且在实施“交钥匙工程”时,至少与我省一家装备制造企业签订3年以上合作(意向)合同。
模式三:集装备工业设计与销售于一体的企业签订销售合同金额原则上在1亿元(含)以上,合同签约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以后的,到2016年9月底要求完成合同金额4000万元以上;合同签约时间在2015年7月1日以后的,到2016年9月底要求完成合同金额2000万以上。且与我省一家以上(含)装备制造企业签订成台(套)设备三年以上合作(意向)合同。
三、申报材料
1.2017年协同创新、协同制造项目实施单位情况表(附件1);
2.申报单位及省内相关配套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3.合同和发票清单(见下)和相关销售合同或总承包合同、销售发票、采购本省产品的发票等复印件。
四、支持政策
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评定结果,将从2017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分档给予补助。
五、申报要求
因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请申报单位于2016年10月13日下班前将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赵姗,联系方式:86139194。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一:
2017年协同创新、协同制造项目实施单位情况表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企业名称 | |||||||
法人代表 | 所属县 (市区) | |||||||
企业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
联系地址 | 所属行业 | |||||||
联系人及电话 | 电子邮箱 | |||||||
截至上年年末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 职工总数(人) | 工程技术人员数(人) | ||||||
销售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 (万元)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 (万元) | |||||||
上缴税金(万元) | 企业研发投入(万元) | |||||||
是否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 是 □ 否 | ||||||||
是否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或质量奖 □ 是 □ 否 如有,请写明具体奖项名称: | ||||||||
主要产品情况 | 主要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及排位 | |||||||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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