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促进我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机器换人”技术服务机构发展,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印发〈余杭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16〕31号)精神,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制定了《余杭区“机器换人”技术服务机构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16年10月9日
余杭区“机器换人”技术服务机构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促进我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机器换人”技术服务机构发展,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印发〈余杭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16〕3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机器换人”技术服务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服务内容未经立项或备案的项目;
(二)服务内容已享受余杭区“机器换人”技术服务机构财政资助;
(三)其他不适宜资助的项目。
二、支持内容
对注册在我区境内的“机器换人”技术服务机构,每年按服务在我区“机器换人”项目的技术咨询设计、设备制作、维护服务等收入的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每年组织一次财政资助申报。项目竣工后,由“机器换人”技术服务机构提出资助申请,经所在地镇街、开发区汇总预审并签署意见后,一式二份分别报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跨年度项目在项目竣工当年申报资助。
申请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余杭区“机器换人”技术服务财政资助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机器换人”技术服务总结,被服务项目改造前后照片对比。
(三)区内企业技术服务合同和设备销售合同,开具的发票汇总清单(附件2),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一份原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被服务项目立项(备案)文件
(六)其它材料。
四、附则
(一)本细则由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实施;资助类、补助类资金政策兑现时,须在区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二)余杭区申报上级项目以及上级项目配套资金管理按《余杭区区级以上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和管理办法》(余政办[2013]359号)文件执行。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按照上级奖励资金的50%予以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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