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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流域水利站、水管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省级重要水情站防汛特征水位核定工作的通知》(浙防指[2015]26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省级县级重要水情站防汛特征水位核定工作的通知》(杭防汛[2016]1号)要求,区防指组织完成我区潘板、长乐、良渚、仓前等四个水情站防汛特征水位核定工作,现将核定后的特征水位予以公布。同时将《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杭嘉湖地区主要报讯站防汛特征水位的通知》(浙防指[2014]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公布省级重要水情站防汛特征水位核定值的通知》(浙防指[2016]23号)中涉及我区重要水情站的防汛特征水位一并公布,请你们按照新修订的防汛特征水位开展防汛工作,在执行过程中若有问题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区防指办公室。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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