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正文

余杭区智慧农业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农办、农业科): 

   为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产业融合,加快我区农业转型升级,助推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1651号)和《关于印发《区农业局农业产业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余农发2016138号)精神,经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在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涉农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 

  2投资额度:申报对象须在项目建设有效实施期内完成建设投资50万元以上。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设施设备,或与农业信息化、精准化、自动化、智能化无关的建设内容,不计入项目总投资。 

  3. 符合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应符合区政府发展信息经济、智慧经济的总体要求,以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加快余杭农业与物联网相关产业相互融合为重点,有序推进农业生产、监管等领域的智慧应用,全面提高农机化发展水平 

  4凡是申报主体存在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申报的;项目申报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存在虚假、欺瞒情况的;同一建设内容重复申报的;当年发生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近两年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纪录的;申报区级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已连续2项目建设位于三城三镇等主平台核心控制区范围内,未经主平台审批同意;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二)扶持范围及补助内容 

  1. 扶持范围 

  ①农业物联网在余杭农业产业重点生产环节、重点管理领域的应用,形成经济适用、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模式;  

  ②规模设施基地应用光温水肥自动控制系统、远程监控系统、病虫害预警系统等智能技术装备,实现农业种养过程的精细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对我智慧农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③农业动植物生长数字模型、农业专家系统、农产品标准化智能生产模式等的构建与应用; 

  ④应用全球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对我区农业耕地、农业设施装备、新型经营主体等资源要素进行监测、管理与服务; 

  ⑤物联网及信息技术在农产品保供、应急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病虫害防治、农业环境保护、农产品产销对接等领域的应用,提升综合生产能力、监管服务效率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2. 补助内容 

  实现农业生产精准化、自动化、智能化管理,项目主要补助在硬件、软件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新增投入 

  ①对生产设施的改造提升(不含大棚、喷滴灌等生产设施); 

  ②新增传感设施设备、自动控制设备、视频设备、发布展示设备、质量安全追溯设备等及其相应软件系统; 

  ③开发智能生产管控平台及移动终端平台; 

  ④原有信息化系统资源对接、网络改造、光纤接入及使用费等。 

  其中,显示终端(如显示大屏等)、PC和移动终端等硬件投入不超过总投资的5%;软件开发费用不超过总投资额的10% 

  (三)申报材料 

  1.《余杭区智慧农业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1)及电子文档。 

  2. 承诺书(附件2)。

  3法人资格证明、土地流转合同、项目工程建设布局图等相关材料 

  4.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相关行政审批和许可的手续复印件。 

  二、项目管理

  (一)项目立项 

  由项目实施主体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初审盖章后送交农业局(农机监督管理总站),农机监督管理总站对申报项目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后通过材料审核、现场踏勘等方式进行项目筛选,初步确定拟立项项目,在会同区财政局联审后报区农业局党委班子讨论审定,审定项目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下达项目立项计划。项目每年申报一次,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项目实施 

  1.项目立项批复后,实施单位须按照立项文件下达的项目计划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项目变更或取消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申请,由项目所在镇(街)向区农业局提交书面请示,待项目主管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项目变更申请时限不得超过项目建设周期的三分之二时间每个项目只允许变更1次。 

  2.由各镇街负责对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进行调查汇总,并定期向区产业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表(见附件3),产业主管部门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实行项目专账管理,保证票据和记账凭证清晰、完整、合法、有效。基建工程按照审计(审价)部门的要求提供预决算、施工图纸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与项目实际支出等额的正规发票(施工、安装等相关支出须提供本区建筑业专用发票,并附施工或安装合同;采购设施、设备、材料等支出,须提供的正规发票,并附采购合同或材料清单。若设施购买及安装均由生产厂家统一提供的,须附厂方开具的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现金管理规定,杜绝直接现金支付现象。 

  4项目实施单位须规范台账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图片资料,并妥善保存及时收集项目建设所需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审价审计

  项目验收均需提供具有相应审计审价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项目专项审计审价报告。各镇街在接到项目实施主体验收申请后应及时联系区农业局(农机监督管理总站)安排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和工程审价 

  )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单位在立项文件规定的建设期内完成建设任务后,向项目所在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镇、街道在取得项目审计审价报告并经初验合格后,将包括项目验收请示报告、验收申请表、项目总结、审计审价报告现场对比照片、相关票据证明等在内的整套验收材料(见附件4)报区农业局(农机监督管理总站),由区农机监督管理总站组织不少于5人的项目验收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和评价意见(附件5)。 

  )项目监督 

  1.项目所在镇街道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项目立项后及时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及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及资金的规范使用,提高资金实效。 

  2项目产业主管部门为项目建设的监督主体。由区农业局对涉及农业项目的建设内容、资金投资、质量管理、建设进度督查、审计审价、验收材料审核等负责 

  三、扶持政策

  (一)扶持标准 

  项目实际总投资达到50万元(含)以上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实际审定新增投资额35%的补助,补助上限为50万元。 

  (二)资金拨付

  通过验收的项目,区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审计验收结果确定并核拨补助资金。 

  四、其他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区农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 余杭区智慧农业建设项目申报表  

        2. 承诺书 

        3. 余杭区智慧农业建设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表 

        4. 余杭区智慧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材料 

        5. 余杭区智慧农业建设项目评价标准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 

  2017410 

  附件1

  余杭区智慧农业建设项目 

   

   

   

  项 目 名 称:  

  申报单位(盖章):  

  0一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全称

 

项 目 名 称

 

项目实施地点

 

园区总面积(亩)

 

产业类型 

 

建设类型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计划投资 

(万元)

 

计划建设周期

 

一、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产业规模、发展目标及近二年各级项目实施自查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效益分析(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序号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规模

(数量)

规格或

型号

单价(元)

总投资

(万元)

进度

安排

智慧设施装备建设 

1 

           

2 

           

3 

           

4 

           

5 

           

6 

           

7 

           

8 

           

9 

           

10 

           

……

           

合计

         

镇、街道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农机监督管理总站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农业局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产业类型请填写粮油、蔬菜、水产、畜禽、水果、中药材、茶叶、花卉苗木或综合等;2.建设类型请填写新建提升发展。 

  2 

  承  诺  书

  区农业局 

  根据 (申报文件)  

   

  文件精神,我单位申报20 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 万元,其中申请区级财政补助 万元,自筹 万元,现就项目建设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项目申报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完全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资料,项目涉及土地及房屋建筑物使用合法。 2)本项目不存在多部门、多头申报,所有建设内容均为首次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3)保证本项目建设内容、工程量和造价真实,不虚增、不虚报。 4)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近2年内不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纪录;无严重违规现象。 

  

  (5)本单位连续申报区级财政资金扶持或需区级财政资金配套的项目不超过2年,当年申报杭州市级及以上项目不超过2个。

  6)如项目通过立项,保证自筹资金足额到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完成项目各项建设;项目涉及所有票据真实、合法、有效、完整,支付方式规范,项目相关台账资料规范完整。  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的后果,由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承诺日期:

  附件3 

  余杭区智慧农业建设项目进度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计划投资(万元)

进 度 情 况

备注

本月完成建设内容及投资

累计完成建设内容及投资

1 

             

2 

             

3 

             

4 

             

5 

             

6 

             

7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本表请各镇(街道)每一季度上报区产业主管部门一次 

  2.当前项目实施存在的困难、问题及计划解决方案等内容请在备注栏注明。

  附件4 

  余杭区智慧农业建设项目 

  验

  收

  材

  料

  项目实施单位: (盖章)  

  产业主管部门:  

  项目责任主体:  

  编 制 时 间 :  

  余杭区智慧农业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面积(亩)(亩) 

 

产业类型 

 

建设类型

 

建设周期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内容

计划情况

实际完成情况

数量

投资

数量

完成率

投资

完成率

智慧设施装备建设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6784.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