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农业标准化技术应用到位率,优化农业标准结构,助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区委〔2016〕51号)和《关于印发<余杭区农业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余市监〔2016〕138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区级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和区级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农业园区、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行业协会等。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区级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
1. 围绕我区生态、高效、精致农业发展要求,重点开展有利于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有利于推广新型农作制度模式;有利于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农民持续快速增收;有利于积极引入“互联网+”思维,加快生产经营模式转型升级等标准化示范项目,不断提升我区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
2. 申报主体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原则上粮油种植200亩以上,经济作物水果50亩以上,蔬菜50亩以上,茶叶100亩以上,食用菌10万袋以上;林特产品竹林50亩以上, 花卉苗木200亩以上;牲畜500头以上,蜂存栏80箱以上,家禽1万羽以上;龟鳖类100亩以上,常规鱼100亩以上,青虾50亩以上,其他产业参照执行。
3. 具有严格的标准化实施保障体系,示范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示范产品有品牌、有注册商标、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
(二)区级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对统一规范本区农业生产具有促进作用的农业技术要求,能适应生态、绿色、安全农业发展趋势的农产品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控、农药化肥减量和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区级地方标准规范制(修)订(含标准化生产技术模式图),努力提高我区农业现代化水平。
三、申报材料与时间要求
(一)区级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
1. 余杭区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 独立法人证书及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的资产负债表。
(二)区级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1.余杭区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附件3);
2. 独立法人证书及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的资产负债表。
以上申报材料经所在镇(街)初审同意后一式三份于3月27日前报区农业局科教科,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项目立项与验收办法及补助额度按《余杭区农业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余市监〔2016〕138号)执行。
不明事宜可与区农业局科教科联系,联系电话:89163715。
附件:1.余杭区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申报表
2.《承诺书》
3.余杭区农业地方标准制订项目申报表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农 业 局
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1日
附件1:
余杭区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实施年度:
推广示范的标准名称代号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申报日期:
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 性质 | 法人代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671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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