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塘栖镇、径山镇人民政府,余杭街道、仁和街道、东湖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开展余杭区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余农发〔2018〕138号)和《关于印发<余杭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农发〔2018〕216号)等文件精神,通过组织业主申报、镇街初审、区级职能部门和第三方工程审价单位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同意将杭州市余杭荣威尾水处理设施建设等17个项目列入2018年余杭区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详见附件),现将项目建设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与实施
(一)加强监督管理,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所在镇(街道)应做好跟踪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文件明确的建设计划,积极开展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单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积极组织实施,及时报送进度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立项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按时上报工程进度,确保工程顺利推进,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标准、期限等。确因特殊原因需要项目变更或取消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镇(街道)初审同意后向区农业局提交书面请示,待区农业局研究同意方可实施变更。
(三)严格资金管理,规范拨付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杜绝弄虚作假、账实不符等财务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所在镇(街道)应对项目的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有虚报、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行为的,责令立即纠正并收回所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落实专人负责,做好项目档案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专人,建立规范、完整的项目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主要包括项目相关文件,合同、图纸,预决算清单、开竣工报告,项目工程及财务审计报告,项目自验报告,发票、转账回执等财务凭证,以及项目明确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除纸质档案外,还应通过扫描等方式同步建立电子档案保存。
二、项目审计与验收
(一)委托专业审价审计,核实发票真伪。项目完成建设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自觉接受中介机构对项目的审价审计。
(二)镇街组织初验,区级进行验收。项目建设期至2019年12月底止,项目所在镇(街道)应及时对项目进行初验,形成项目初验报告,由区农业局相应项目主管科站对项目组织验收。
联系人:区渔业渔政管理总站王俊,联系电话:86223848。
附件:2018年度余杭区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表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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