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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HD19-2018-0018
各镇、街道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范村级集体资金存放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区农业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余杭区村级集体资金实行竞争性存放的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
2018年12月20日
余杭区村级集体资金实行竞争性存放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村级集体资金存放管理,防范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同时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效益,根据《浙江省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余杭区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村经联社)。
第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存量资金可以按照公开、竞争、效益、安全的原则实行竞争性存放,以定期存款为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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