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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职工持股协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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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工持股协会、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职工持股协会有关管理规定,我局将开展2019年度区职工持股协会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职工持股协会均应参加年检(以下简称“参检单位”)。

二、报送材料

(一)《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

(二)《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职工持股名册;

(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副本)。

三、年检方法与步骤

(一)网上填报。参检单位于2019年5月30日前登录“杭州市民政局网”(http://mz.hangzhou.gov.cn/)左边点击“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入口”,以法人登录;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hz.zjzwfw.gov.cn/),在左上方将“省级”切换“杭州市”,在页面中间“特色服务”的右边点击“查看更多”,再在页面右下方点击“社会组织审批”,以法人登录(特别提示:使用“360极速版”IE10内核及以上版本或“谷歌”浏览器登录)。填写并上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网上审查。区民政局及时在网上对参检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预审,对不符合要求的通过原渠道退回参检单位。区民政局依据年检标准(见附件)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于6月30日前对参检单位分别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检结论。  

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参检单位和未参加年检的参检单位,区民政局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参检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三)证书戳印。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今年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延后至6月30日。如需进一步调整报送材料时间,我局将根据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另行通知。各参检单位在网上打印后(一式两份),可通过邮寄方式或窗口办理等方式向我局递交材料,邮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持股协会年检材料”和回寄明细(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收件地址)。邮寄地址: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二楼F20,收件人:沈逸飞。报送的纸质材料上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参检单位印章应齐备。

参检单位逾期不报送年检纸质材料,导致登记证书副本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四、年检信息公开

参检单位年检结论将在余杭区门户网站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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