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杭州市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6号)(附件1)翻印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余杭区不再另行发文。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目录的补充说明
(一)公开招标。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的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
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30万元;工程类项目:50万元。
(三)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无需编制政府采购建议书,但采购单位应当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进行采购,电子卖场未上线的货物或服务除外。
(四)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9年度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0号)执行。
二、其他规定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或成交的中小企业,可以根据余杭区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余杭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的通知》(余财采【2015】1号),凭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向相关银行申请信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