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
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修订印发〈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余杭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申报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2019年12月31日之前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
(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内部治理有效,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健全;
(三)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社会信誉良好;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最近两个年度没有年检(年报)、信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二、编制程序与要求
(一)申请、推荐。社会组织如实完整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于6月20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提交到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其中,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推荐,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向我局申请。
(二)审核、公示。申报截止后,区民政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统一审核,汇总形成推荐性目录的建议名单,并在余杭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三)确认、公布。公示期满,区民政局将根据公示情况确认推荐性目录最终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