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办、科、室、队、站、所、中心: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软件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20年第八次分局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2020年5月19日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软件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统筹优化软件资源配置,规范和加强软件资产管理,提高采购资金和软件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财行[2011]7号)、《余杭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余政办〔2019〕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软件资产管理范围
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以购置、升级、配给、受赠、开发等配置方式形成的,具有合法使用权的各种软件载体及其附属信息和资料。
按照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软件资产作为固定资产中的计算机软件类(代码为2010900,在GB/T14885-1994中为电子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类,代码为71500)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二、软件资产管理职责分工
(一)分局建立分局办公室牵头,环境信息中心配合、各科室具体负责的软件资产管理体制。其中,分局办公室作为分局各类资产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承担软件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的审批管理,并指导、监督各单位软件资产的管理工作;环境信息中心负责应用软件资产的配置论证及具体管理工作。分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软件资产的具体采购报批、实施招标和组织验收等。
(二)各办、科、室、站、队、所、中心(以下简称“使用部门”)对本单位(部门)使用的软件资产负有具体使用保管职责,具体负责本部门软件资产的需求统计、使用和保管,增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安全意识,确保软件资产安全、高效使用。
三、软件资产采购与分配
(一)软件资产预算。各科室提出软件资产需求,应从实际需要出发,明确使用方向,且无相同资源可共享的基础上,强化可行性和绩效论证,细化软件数据共享、信息安全等内容,并充分考虑与现有系统的软硬件兼容性,科学合理地提出软件资产配置需求。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经论证、审核、批准后列入项目采购计划。
(二)软件资产采购与验收。凡购置、升级软件资产都必须由按照《余杭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余政办〔2019〕37号 )等要求进行申报,经论证、审核、批准,并列入余杭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采购计划后,由分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软件资产验收按照固定资产验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必要时会同有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联合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三)软件资产登记与分配。软件资产按照规定登记入账,因工作调整原配计算机随人员而调动,涉及软件资产转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软件资产的移交,并及时进行相关软件资产账(卡)的调整。
四、软件资产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