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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做好7月份经营性场所火灾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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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余杭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余杭区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规定,请各镇街对7月发生在生产经营性场所的火灾进行调查(附件1)。如涉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履行不落实的,由相关镇街提出处理意见。请有关镇街自接到督办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联系人:钭池静;联系电话:0571-89260619)。调查报告参照模版(附件2)。


附件:1、7月生产经营性场所火灾

2、火灾责任倒查报告(格式)

余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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