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有效防止涉农废弃包装物对空气、土壤、水体的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止,切实保护我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根据《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浙政令〔2010〕278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16〕5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农药、兽药废弃包装物处置现状,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市场带动、网点回收、群众参与、源头控制”的原则,全面开展废弃农兽药包装物回收,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遵循以“镇街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监督协调、经营单位折价回收、专业单位归集运输、资质环保单位统一销毁”的无害化回收处置工作机制。实现辖区内各类包装物回收率100%,回收包装物无害化处理率100%工作目标。
二、回收对象
本方案废弃农兽药包装物回收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农兽药包装瓶、袋、桶(包括消毒液以及水质改良剂等,不含疫苗类生物制品)等进行定点回收、分类,并统一进行规范化处置,回收仅限于余杭区内产生的农兽药废弃包装物。
三、操作流程
将全区所有持证的农兽药经营单位作为回收网点,各网点在销售时对所售农兽药瓶加贴标签,做好进货、销售、回收台账,对售出使用完的农兽药包装物进行折价回收,并做好回收台账登记;归集单位定期收集运输至归集仓库;由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统一作无害化销毁处置。同时在回收工作具体实施前签订四方协议:即由归集单位与镇街签订辖区农兽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归集处置协议,区农业农村局鉴证;由归集单位与各农兽药经营网点签订分类回收协议,镇街鉴证;由归集单位与专业环保公司签订销毁协议。各农兽药经营网点签订回收公开承诺书,交区农(渔)业行政执法大队和储运单位备案。结合我区农兽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的实际情况,统一规范工作标准:一是要求各回收网点只回收本店销售或使用的包装物,不回收投机性大批量农兽药包装物,不回收非农兽药瓶、袋;二是要求各回收网点对销售的包装物加贴标签以便回收时识别,农兽药包装物按原瓶、原盖、原包装回收;三是要求及时做好农兽药进货、销售、回收三本台帐,便于监管单位进行三帐核查。四是原则上要求储运单位每半月到各回收网点循环收集一次;五是区废弃农兽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到各回收网点,进行指导和核查回收规则的执行情况,发现回收数量异常或回收非农兽药包装物的回收网点,取消其回收资格。
四、责任区分
(一)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与归集单位签订委托回收协议,督促辖区内各农资经营店及时回收归集、安全储存废弃农兽药包装物,积极开展辖区内废弃农兽药包装物回收宣传培训、回收归集、督促检查和无害化处理等具体实施工作,严格控制区外废弃农兽药包装物流向本地,进入回收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