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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余杭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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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平台、镇街,各有关企业:

根据《余杭区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经信〔2019〕83号)精神,决定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余杭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药物生产、试剂生产、医疗器械生产及上述平台服务型的生物医药行业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类型及扶持标准  

(一) 研发创新项目

1.生物医药领域创新研发项目。

扶持标准:对经申报认定的生物医药领域创新研发项目,新引进的企业按研发项目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含外包)的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资助金额最高200万元,项目扶持期限五年,总计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对老企业(在余杭境内五年以上)按《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9〕17号)第21条有关规定执行。

v 新引进企业:由各属地平台负责落实

? 责任单位: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受理科室及联系人:创业创新局,人才服务科,吴旭晔,电话89023261,邮箱505657320@qq.com。

(2)申报频率:每年一次。

? 责任单位:未来科技城管委会

(1)受理科室及联系人:创新经济促进局,许荀,电话88600750,邮箱304503922@qq.com

(2)申报频率:每年两次。

? 责任单位:良渚新城管委会

(1)受理科室及联系人员:良渚新城管委会,创新发展服务中心,钱佳琛,电话88773190,邮箱qianjc@yuhang.gov.cn。

(2)申报频率时间:每年四次,分别为3、6、9和12月份。

v 老企业

?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受理科室及联系人:科技研发与产学研合作科, 沈遨,电话86242941,邮箱yhkjhz@163.com。

(2)申报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8月20日。

(3)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企业建有区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包括浙江省级、杭州市级、余杭区级科技、经信政府部门认定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认定时间截止至2019年12月);

(b)2018、2019两个年度连续在余杭区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c)2019年度研发投入(以余杭区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数为准,下同)实际支出在50万元(含)以上;

(d)2019年度营业收入(以余杭区税务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下同)在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含)-2亿元、2亿元(含)以上的企业,2019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5%、4%、3%(均含)以上,且2019年度研发投入较2018年度增长5%(含)以上;

(e)申报企业已申领2020年度科技创新券;

(f)享受“一企一策”政策的企业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执行海创园政策的企业,已享受2019年度研发投入补助的不纳于本次申报范围。  

2.新药研发(含大品种的二次开发)。

扶持标准:新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批件的,每项奖励80万元;取得临床批件后,进入II期、III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分别每项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受理科室及联系人:药化科,庄蓓蓓,电话86135177,邮箱389628664@qq.com。

(2)申报频率时间:每年两次,分别为4和10月份。

(二)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项目。

扶持标准: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的品种,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受理科室及联系人:药化科,庄蓓蓓,电话86135177,邮箱389628664@qq.com。

(2)申报频率时间:每年两次,分别为4和10月份。

(三)注册认证项目。

1.获得国家新药注册证书或美国FDA制剂认证并在本区产业化。

扶持标准:国家一类新药每个品种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二类和三类新药每个品种给予500万元的奖励;通过美国FDA制剂认证,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1)受理科室及联系人:经济运行科(政策法规科),汪霞,电话86223319,邮箱381386764@qq.com。

(2)申报时间:每年7月份。

2.申请医疗器械首次注册且获得相应注册证,并在本区实现产业化。

扶持标准:二类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三类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80万元的奖励。被国家、省食药监管理部门认定为创新型医疗器械的,取得注册证后在原有基础上再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1)受理科室及联系人: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政策法规科),汪霞,电话86223319,邮箱381386764@qq.com。

(2)申报时间:每年7月份。

3.知识产权注册认证。

获授权的发明专利。

扶持标准: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万元,其他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5万元(以上国外专利每件限定补助两个国家或地区)。

?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受理科室及联系人:知识产权科,何雁杰、巩欣,电话86132908,邮箱zl@yuhang.gov.cn。

(2)申报时间:每年4月份。

(四)市场开拓项目。

1.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新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

扶持标准: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给予每品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可给予每品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责任单位:杭州市医疗保障局余杭分局

(1)受理科室及联系人:医药服务管理科,廖芬芳,电话86259901,邮箱798341568@qq.com。

(2)申报时间:每年5月份。

(3)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2019年度,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

(b)2019年度,新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

2. 医疗器械首台(套)产品。

扶持标准:国家级和省级认定医疗器械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和50万元奖励。

?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受理科室及联系人:产业数字化推进科,赵玮,电话89166553,邮箱1270156293@qq.com。

(2)申报时间:根据国家、省项目申报时间确定。

3. 采购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首台(套)医疗设备。

扶持标准:单台设备采购金额的50%(已享受财政补助的,在原补助基础上按单台设备采购金额的20%增加奖励),单个医疗机构合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 责任单位: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1)受理科室及联系人:事业发展与体制改革科徐程,电话86221774

(2)申报时间:每年7月份。

(五)空间拓展项目。

1.生物医药初创企业房租补助。

扶持标准: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助期限3年。对国际合作项目,单个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补助标准参照《余杭区企业租金补助政策指导意见》执行。

v 由各属地平台负责落实:

? 责任单位: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受理科室及联系人:创业创新局生物医药产业服务科,张晓金,电话89275002,邮箱251319474@qq.com。

(2)申报时间:每年6月份。

? 责任单位:未来科技城管委会

(1)受理科室及联系人:创新经济促进局,许荀,电话88600750,邮箱304503922@qq.com。

(2)申报频率:每年两次。

? 责任单位:良渚新城管委会

(1)受理科室及联系人:良渚新城管委会,创新发展服务中心,钱佳琛,电话88773190,邮箱qianjc@yuhang.gov.cn。

(2)申报频率时间:每年四次,分别为3、6、9和12月份。

3.对企业获得国家大品种一类新药生产批件,或掌握世界领先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持有人或团队,在余杭实施产业化的,达到约定产值或税收要求的,可以先租后售、分割销售等形式获得平台园区提升改造后产生的工业(创新型用地)空间。

扶持标准:对租用的生产经营用房面积给予资助,资助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资助标准参照《余杭区企业租金补助政策指导意见》执行。

v 由各属地平台负责落实:

? 责任单位: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受理科室及联系人:创业创新局生物医药产业服务科,张晓金,电话89275002,邮箱251319474@qq.com。

(2)申报时间:每年4月份。

? 责任单位:未来科技城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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