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基金会、各业务主管单位:
现就开展基金会2019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19年12月31日前成立登记的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程序和时间安排
2019年度基金会年检年报工作将采用省民政厅自建系统进行填报和在线办理,不再通过民政部年检系统操作。
(一)基金会自查阶段。基金会按有关规定自查,登录(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localInnerCode=b02cbec2-90a2-4d5a-89ec-4566578a6e2b&webId=1&eventType=2)进行填报,或直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按照“法人服务→按部门→区民政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的路径进行在线填报,根据填写说明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基金会网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后,基金会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和监事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印章。基金会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各基金会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年检(报)纸质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年检初审结论。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基金会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章的年检(报)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对参检的基金会作出年检结论,加盖年检印章。
三、报送材料
(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2019年度);
(二) 2019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