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局机关各科室:
《余杭区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试行)》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余杭区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委员会(代章)
2020年6月15日
余杭区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对全区医院党建工作的协调指导,规范我区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规决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杭州市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医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指导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3人、成员若干名。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局分管组织、纪检、宣传、财务等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主要由区卫生健康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各区属公立医院党委书记以及民营医院党组织负责人代表组成,并由区卫生健康局党委发文任命。
第三条 在区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成立之后,指导委员会成员因单位和岗位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区卫生健康局党委研究决定。
第四条 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 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科室)要明确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