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办、局属事业单位:
《2020年度区经信局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细则》已经局党委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4日
2020年度区经信局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5〕143号)、《余杭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细则(试行)》(余民〔2019〕175号)和《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余财综〔2020〕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满足全区工信企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服务需求,创新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提高服务企业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注重实效,稳步推进。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地拓展购买服务的范围。
(二)严格程序,竞争择优。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事定费,通过“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主体。
(三)监督评价,动态调整。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和科学评估,对承接主体和购买服务项目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增强政府购买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承接主体
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前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年检合格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七)符合国家有关政社分开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承接主体的资质以及具体条件,根据购买服务内容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等具体需求确定。
三、购买内容
购买事项应属于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承接主体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项目。购买事项应在经济上和技术上可行,购买成本应合理,一般应低于政府直接提供成本,购买服务效益应便于衡量和评价。购买事项必须在当年度《余杭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内,重点领域为:
(一)基本公共服务:人才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人才引进、交流和培训等。
(二)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行业统计分析,行业统计指标研究、制订等辅助性工作等。
(三)技术性服务:监测服务(经济运行监测);
(四)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查,会议、研讨交流等活动的相关服务,社会管理咨询服务,业务培训服务,项目运营服务(项目方案设计、策划建设、重大活动策划执行、资源整合、形象策划、品牌提升、后期运营管理等)。
四、项目立项
(一)立项申报。由各科(办)、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业务科室)根据工作开展需要提出当年度拟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项目需求(表格详见附件1),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绩效考核方式和意向采购金额,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汇总至企业发展科。
(二)确定年度计划。企业发展科牵头,邀请专家,业务科室,局财务、纪检等相关负责人共同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审,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确定区经信局当年度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计划。
(三)项目新增或调整。年度购买计划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再新增或调整,业务科室因工作需要新增项目或提高采购金额(高于计划金额10%以上),需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五、购买程序
(一)采购方式
1.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当年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对符合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