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基层工会:
根据余总工〔2020〕16号《关于开展“2020职工健康休养年”活动的通知》、余总工〔2020〕28号关于印发《2020年余杭区开展职工疗休养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年度职工疗休养工作,保持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系统职工疗休养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疗休养工作在区社党委领导下,由区社系统工会牵头组织实施。没有加入区社系统工会组织的参股企业工会的职工疗休养计划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决定后自行实施。
二、疗休养范围
疗休养范围系在职在岗工会会员,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和各类先进人物或即将退休的职工。
三、疗休养经费
按每人次不超过3000元标准执行,超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担。疗休养经费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其他参股企业工会的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决定,并在企业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
四、疗休养时间与地点
每批次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不冲抵国家规定正常假期和双休日。本年度职工疗休养从6月份开始至11月份结束。疗休养活动安排在杭州市域内开展,其中余杭区内休养人数不少于杭州市内休养人数的50%。各单位的每批次职工疗休养名单、时间、地点等由所在单位工会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疗休养方式
本次疗休养分三个团队各自组织实施。第一团队由区社机关、瓶窑社、黄湖社、迎宾楼、东润能源、嘉润广场、农发公司、禹上田园营销公司等组成,由区社机关牵头组织实施;第二团队由临平社、乔司社、崇贤社组成,由临平社牵头组织实施;第三团队由区市场中心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批次及其他相关工作由各团队和旅行社协商后确定。
六、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