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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学校垃圾分类检查考核通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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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学校、幼儿园:

经研究,现将《余杭区学校(幼儿园)垃圾分类检查考核通报工作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0日


余杭区学校(幼儿园)垃圾分类检查考核通报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结合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例会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学校模范带头作用,深化“管行业管垃圾分类”的工作要求,全域推进各行业、各领域生活分类工作,全面提升我区学校(幼儿园)垃圾分类工作整体水平,将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前列。现将学校(幼儿园)日常垃圾分类检查考核通报要求明确如下:

一、检查对象

区各学校、幼儿园

二、检查内容

主要考核机制建立、分类宣传、现场检查等内容。

1. 机制建立20分。各学校按照《2020年度余杭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余生分领办〔2020〕4号)与《2020年度余杭区学校(幼儿园)垃圾分类工作督查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明确的工作职责。中心学校对属地学校建立内部检查通报机制,每半月评定“红榜”和“黑榜”,各为总数的10%(四舍五入),至少每次上报一红榜,一黑榜。

2. 分类宣传20分。各学校,以电视媒体、报纸媒体、杂志媒体、网络媒体、广播媒体、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报道,每半月不少于1次。未宣传、未报送不得分。

3. 现场检查60分。由教育局组织,中心学校执行检查,每半月抽查各学校,并对现场检查考核通报,其中分类设施20分、分类质量20分、日常管理20分。 

A. 分类设施。按照《余杭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导则》规范设置分类设施和宣传设施,名称、颜色、标识规范,未按规定设置的每处扣5分。

B. 分类质量。各学校、幼儿园内分别抽查垃圾收集容器不少于5个,按照平均分类正确率折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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