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江久运车辆部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浙江久运车辆部件有限公司排污权指标回购的申请报告》、《余杭区排污权指标回购申请审核表》收悉。依你公司申请,根据《余杭区排污权调剂利用管理实施意见》(余政办〔2015〕199号)等文件规定,核准意见如下:
一、根据《余杭区初始排污权分配和有偿使用实施意见》(余政办〔2015〕200号)等文件规定,你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通过余杭区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获得二氧化硫排放权12.24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权1.76吨/年,自2015年12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单价为2.5万元/吨·5年,按80%优惠价缴纳,共支付有偿使用费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