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各单位:
现将《余杭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4日
余杭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法治工作要点
2020年余杭区农业农村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对标建设“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切实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增强依法治理能力,为促进乡村振兴、化解农村矛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依法防控疫情和推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区《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依法制定疫情防控、促进复工复产等工作方案和工作举措,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科站]
(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做好上级下放事项的承接;持续深化农业农村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积极推进“一件事”集成改革和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力争局本级办事事项网上申请率、承诺办结率、咨询信访答复率、“差评”处理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农政法规科;责任单位:各科站]
(三)推进数字化转型。根据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数字“三农”建设,加强政务服务网信息维护工作,全面完成政务服务2.0建设;推进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互联网+信用监管”工作举措;推进政务服务从网上、掌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不断优化办事服务,实现农业农村系统“最多跑一次”群众和企业办事网上申请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产业信息科、办公室、农政法规科]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按上级要求开展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及时调整和纠正不当行政决策事项,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牵头单位: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农政法规科;责任单位:各科站]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及时上报备案,主动接受监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作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和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清理、修改、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农政法规科、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科站]
(三)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根据《余杭区农业农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案》要求,明确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和审查要求,规范增量,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落实增量政策措施规范实施;清理存量,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落实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各科站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法治农业建设考核内容。[牵头单位:农政法规科;责任单位:各科站]
三、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一)深化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监管事项、处罚事项、职责边界“三张清单”,健全执法联动、执法配合、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进一步理顺跨部门职能职责和系统内执法与日常监管职责边界,确保执法职责清晰、主业突出、监管有力;加强农业执法证件管理,加强农业执法制度和装备建设;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积极创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责任单位:组织人事科、农政法规科、执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