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余杭区医共体(区属医院)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办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31日
余杭区医共体(区属医院)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办法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职称评聘工作,根据《浙江省卫计委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全面下放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权限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自主评聘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18〕29号)、《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杭卫计发〔2017〕231号)、《关于印发<余杭区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余卫健〔2019〕10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医共体(医院)内从事医疗、护理、医技岗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办法另行规定。
二、评聘原则
(一)岗位结合原则
与单位岗位管理相结合,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岗位空缺数进行评聘。
(二)评聘结合原则
按照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条件,根据岗位空缺数,开展评聘工作,择优产生评审通过人员,然后再聘用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三)注重实绩原则
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医德医风、技术能力、工作业绩为导向,注重实践、能力和实绩,采取量化考核,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和全面衡量。
(四)公开公正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评聘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分类评聘原则
为体现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向基层医务人员和医疗业务骨干倾斜的政策导向,医共体内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根据人员编制所在单位实行牵头医院与分院人员分开。牵头医院(区属医院)按医师类、护理类、医技类分专业进行(中医院要向中医专业倾斜,妇幼保健院要向妇科、儿科、产科倾斜),各分院分单位进行,可不分专业。
三、评聘组织
(一)设立医共体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委员会、医共体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专业审议组和医共体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委员会(以下简称“两会一组”)
1.医共体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委员会
主 任:医共体牵头医院党组织书记
副主任:医共体牵头医院院长、党组织副书记、人事工作分管领导
成 员:由党政办、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医疗质量管理中心、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医保管理中心、信息化管理中心、财务绩效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职责:按照量化考核细则,负责对申报评审人员进行量化考核评分。
2.医共体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专业审议组
分别成立医师类、护理类、医技类等专业审议组,每个专业审议组专家不少于5人(可外聘专家)。
职责:负责对申报评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价。
3.医共体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委员会
主 任:医共体牵头医院党组织书记
副主任:医共体牵头医院院长、人事工作分管领导
成 员:医共体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评议组组长及高级职称专家代表组成,评聘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7人。专业评议组组长及高级职称专家代表人数不少于评聘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职责:负责医共体内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办法的制定、评审的组织实施和聘任工作。
(二)设立医共体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专家及评聘委员库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6〕47号)文件精神,组建专家库。专家实行聘期管理,每届聘期三年。
评聘委员会成员、专业审议组专家及外聘专家均在浙江省高级职称评审监管服务平台的专家及评聘委员库中抽取。在单位纪检监察室监督下,在评聘委员会召开评聘会议前一天进行抽取,评聘委员会成员及专家不能正常参会的,按原程序重新抽取。
(三)“两会一组”成员相关纪律规定
设立医共体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监督指导委员会,由区卫健局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由区卫健局负责组织人事、纪检、医政、基妇、医保的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卫健局组织人事、纪检、医政、基妇、医保等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成员。“两会一组”要在医共体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监督指导委员会监督指导下履行职能,成员遵守以下纪律规定:
1.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
2.遵守保密规定,不向外界透露有关推荐、评审情况;
3.遵守回避制度,在推荐、评审过程中与推荐、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因素等情况的,“两会一组”成员应主动回避;
4.遵循公正、公平原则,不影响和干预推荐、评审结果;
5.不以“两会一组”成员名义从事有损评审工作的其他活动。
四、申报专业及条件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共设置101个专业,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卫生技术人员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卫生高级实践能力考试专业,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
(一)申报条件、评审参考条件
按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杭卫计发〔2017〕231号)文件执行。
(二)否决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