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平新城,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开发区,未来科技城,良渚新城,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省市卫生健康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制定了《余杭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经区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杭州市余杭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9〕46号)、浙江市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印发浙江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0〕9号)和杭州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卫发〔2020〕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区级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镇街有专兼职联络员和协管员。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
二、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责任单位:区卫健局负责,各镇街、平台落实。
2.集中开展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治理工作指南和技术指南明确的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责任单位:区卫健局负责,各镇街、平台落实。
3.继续推进实施2017年部署开展的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确保既定治理目标的实现。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应急局牵头,各镇街、平台落实。
4.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建材等行业领域,通过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责任单位:区卫健局负责,各镇街、平台落实。
5.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冶金、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平台落实。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按照国家要求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相关信息。责任部门:区卫健局负责,区财政局配合,各镇街、平台落实。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符合条件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国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平台落实。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参保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对因职业性尘肺病致贫返贫的,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范围,给予扶贫有关政策帮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医保余杭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平台落实。
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负责,区卫健局配合,各镇街、平台落实。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区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推动镇、街建立专(兼)职监管人员。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重点加强区级执法装备投入,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卫健局负责,区财政局配合,各镇街、平台落实。
2.加强对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信息互通与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确保这些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局负责,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配合,各镇街、平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