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浙江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中共杭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总结经验、传导压力、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强化问责、改进工作,推动区域法治化能力和水平的提升,经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建立全面依法治区法治督察制度通知如下:
一、督察对象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党政机关、工作机构。
二、督察原则
(一)全面督察原则。法治督察工作在大局下推进,处处为大局服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紧紧围绕依法治区目标和年度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部署,分年度对全区各党政机关、镇(街道)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督察,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实现督察全覆盖。
(二)客观公正原则。坚持从客观出发,以事实为依据,深入一线、聚焦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督察什么问题,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反馈问题,不做表面文章;整改意见和相关要求的提出要实事求是,确保可执行、能落实,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三)注重实效原则。坚持把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作为督察的出发点,把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作为督察的落脚点,综合运用多种督察方式,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努力使督察工作成为全面提升依法治区能力和水平的强大动能。
(四)宽严相济原则。首次督察发现的问题情况不纳入对单位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但未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的,相关整改情况纳入对单位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增强督察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不增加基层不必要的工作负担。
三、督察内容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二)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情况。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
(三)加强和规范制度建设情况。全面落实党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备案、清理、评估等工作制度。加强党政规范性文件保密审查、公开发布工作。
(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情况。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程序制度,推进重大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过程留痕,认真落实重大决策事项实施效果评估等制度。
(五)重大合同管理情况。落实资信调查、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备案、清理等工作制度,实现全过程留痕管理。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控制行政复议纠错、行政案件败诉率,认真执行败诉案件分析报告制度。
(七)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合同以及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中的作用。
(八)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情况。加强党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坚持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履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职能,依法办理企业和群众信息公开申请。
(九)矛盾纠纷化解情况。建立矛盾纠纷调解组织,依法处置信访投诉,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将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
(十)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情况。支持法院、检察院等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严格履行答辩义务,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切实尊重和服从司法审判,及时履行司法判决和裁定。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