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医疗单位:
《余杭区名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党委班子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23日
余杭区名医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充分发挥名医的技术引领和示范带头作用,提升我区整体医疗核心技术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医院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好看病、看好病、少生病、更健康”的医疗服务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余杭区名医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余杭区卫健局根据余卫健﹝2019﹞65号文件精神开展余杭区名医评选工作,经复核或评选为余杭区名医、余杭区名中医、余杭区基层名医,适用本办法。
二、工作任务:被评为余杭区名医、余杭区名中医、余杭区基层名医的专家,应全身心致力于提升我区综合医疗服务水平,并在区内同行中始终保持领先地位。同时,需接受社会的监督,所在单位要对外公布监督电话,在医德医风、廉洁自律、服务态度、医疗行为等方面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价。
(一)余杭区名(中)医
1.做好本科室年青医生、实习生、规培生的带教工作。签订师带徒培养协议书,完成本科室不少于2名年青医生带教培养任务,三年内将其培养成为本专业的业务骨干,传承名医高尚的医德医风、精湛的医疗技术、优质的服务态度,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余杭区名(中)医或所带教的医生,三年内需引进或开展填补院级空白的新技术新项目不少于1项。获区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不少于1项或者发表二级及以上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3.余杭区名(中)医需根据分院的实际需求,到医共体分院开设名医门诊不少于1个(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半天),同时,每年需在本单位开展全院性的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或全区性的学术讲座不少于1次,参与社会科普讲座不少于2次。
4.每年应积极参加区卫健局、本单位组织的各类义诊及学术讲座等活动,完成区卫健局及本单位的指令性任务。
(二)余杭区基层名医
1.做好医共体分院年青医生的带教工作。签订师带徒培养协议书,完成1-2名年青医生带教培养任务,三年内将其培养成为本专业的业务骨干,传承名医高尚的医德医风、精湛的医疗技术、优质的服务态度,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做好名医门诊工作。需在本单位开设基层名医门诊,每周不少于1次。每年在本单位开展全院性业务讲座不少于4次或全区性学术讲座不少于1次,参与社会科普讲座不少于2次。
3.每年应积极参加区卫健局、本单位组织的各类义诊及学术讲座等活动,完成区卫健局及本单位的指令性任务。
三、考核管理:
1.余杭区名(中)医、余杭区基层名医按要求完成任务,经年度考核合格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待遇。
2.余杭区名(中)医、余杭区基层名医所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名医进行年度考核(余杭区名医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考核结果及时报区卫健局审核备案。年度考核合格者(得分大于80分),按相关规定发放名医待遇,未通过者,停发当年名医待遇。区卫健局每年对各单位名医考核工作进行抽查,未按要求落实考核工作的单位,暂停该单位的名医专项经费补助。
3.余杭区名(中)医、余杭区基层名医出现以下情况者,区卫健局将撤销其“名医”称号,同时停止或追缴相应待遇。
(1)严重违反“九不准”等行为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被相关部门立案查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