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平台、有关企业:
为全面推进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支持我区工信项目建设,根据《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9〕17号)、《余杭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经信〔2019〕7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申报2020年度技术改造(智能制造)资助、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等财政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单位。
(二)申请资助的项目在余杭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统计,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目录。
(三)新出让土地工业投资项目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强度的,不予资助。
二、资助内容
(一)企业技术改造资助(事后资助)
1.申报条件
(1)已按规定核准或备案,并于2020年10月30日前已完成投资的工业投资(新出让工业用地)、技术改造、智能制造投资项目。其中,工业投资项目建设期四年内有效,有效期自项目核准或备案之日为起讫日;技术改造、智能制造投资项目执行期三年内有效,有效期自项目核准或备案之日为起讫日。
(2)购买单体生产设备(包括通过金融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在3万元以上(时尚产业在1万元以上)、信息化应用设备在0.5万元以上,且总投资(设备、外购技术和软件,生物医药企业含GMP投入)在500万元以上(时尚产业项目、智能制造项目总投资额可分别降至200万元、300万元)。
2.资助比例
(1)按总投资额的6%给予资助;
(2)经评定为制造业智能制造项目的,再追加资助4个百分点;
(3)对列入国家、省、市各类试点示范、重点改造项目的,在上述资助的基础上,再追加资助2个百分点(不重复享受)。
3.申报材料
(1)财政资助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
(3)项目购置设备财务清单(附件3),专项审计报告,承担审计业务的第三方审计服务机构需具备相关从业资质,承担审计业务前须报经区经信局投资审批科同意(提供从业资质、近年来投资类项目审计业务等证明材料);
(4)工业投资项目提供项目所在地块土地出让合同及《余杭区工业项目用地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专项验收审核表》复印件;
(5)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5);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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