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技术改造、机器人购置等财政资助项目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街、平台、有关企业:

为全面推进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支持我区工信项目建设,根据《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9〕17号)、《余杭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经信〔2019〕7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申报2020年度技术改造(智能制造)资助、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等财政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单位。

(二)申请资助的项目在余杭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统计,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目录。

(三)新出让土地工业投资项目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强度的,不予资助。

二、资助内容

(一)企业技术改造资助(事后资助)

1.申报条件

(1)已按规定核准或备案,并于2020年10月30日前已完成投资的工业投资(新出让工业用地)、技术改造、智能制造投资项目。其中,工业投资项目建设期四年内有效,有效期自项目核准或备案之日为起讫日;技术改造、智能制造投资项目执行期三年内有效,有效期自项目核准或备案之日为起讫日。

(2)购买单体生产设备(包括通过金融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在3万元以上(时尚产业在1万元以上)、信息化应用设备在0.5万元以上,且总投资(设备、外购技术和软件,生物医药企业含GMP投入)在500万元以上(时尚产业项目、智能制造项目总投资额可分别降至200万元、300万元)。

2.资助比例

(1)按总投资额的6%给予资助;

(2)经评定为制造业智能制造项目的,再追加资助4个百分点;

(3)对列入国家、省、市各类试点示范、重点改造项目的,在上述资助的基础上,再追加资助2个百分点(不重复享受)。

3.申报材料

(1)财政资助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

(3)项目购置设备财务清单(附件3),专项审计报告,承担审计业务的第三方审计服务机构需具备相关从业资质,承担审计业务前须报经区经信局投资审批科同意(提供从业资质、近年来投资类项目审计业务等证明材料);

(4)工业投资项目提供项目所在地块土地出让合同及《余杭区工业项目用地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专项验收审核表》复印件;

(5)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5);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相关资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392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