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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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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培育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企业加大网上销售、更好拓展市场,保障物资有效供给,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 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高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金额和比例,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我区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政采云“余杭精品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采云平台应用“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服务)的政策功能,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聚焦助力产业技术创新、支持产业结构升级,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快形成我区支持创新发展的政府采购新格局。

二、实施原则 

“余杭精品馆”以浙江政府采购官方业务平台-政采云平台-主题馆-精品馆(网址:https://www.zcy.gov.cn/)为依托,展示和销售余杭制造的精(名)品,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采用“厂家直销、单位直购”的方式,促进地方企业和产品发展。

(一)政府引导。建立相关部门横向协作机制。采购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产品,应优先通过制造(精品)馆进行采购。做好精品馆供销数据统计工作,对参与产业转型升级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单位,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褒扬鼓励。

(二)市场化运作。精品馆由政采云公司开发建设,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行:

1.产品上架。前期区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创新产品,推荐确定本地优质生产厂商。确保全馆产业特色明确,输出区域精品货源。

2.价格确定。精品馆产品价格按市场供需关系确定。入驻供应商应当承诺在馆内销售的创新产品价格不高于一般市场价,采购单位在馆内自主议价和择优下单购买,产品质量应接受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产品安全监管。产品生产商是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监督产品质量相关制度规范的落实。

三、入驻供应商条件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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