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夯实法治余杭建设基础,根据《余杭区“十三五”法治余杭(依法治区、普法教育)规划》(区委〔2016〕33号)和《浙江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浙普办〔2018〕1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照《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评分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评分标准》)打分,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
(二)经镇(街道)或相关部门认定,未出现《评分标准》中“一票否决”的情形。
二、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