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18〕84号)、《关于印发〈余杭区“三社联动”和社会组织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余民〔2018〕223号)的规定,现就2020年度社会组织增量扩容人员经费补助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社会组织增量扩容人员经费补助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经余杭区民政局依法注册登记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社会组织须完成2019年度年检且合格,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三)社会组织与聘用的专职从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申报时仍在职,并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财政保障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除外)。
二、补助范围及额度